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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偿付能力
- 2、2021年四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行榜:6家寿险3家财险不达标
1、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所持有资产给付到期应付保险金的能力,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每个季度分析一次偿付能力状况,偿付能力低意味着保险公司资金不足,通常影响保险理财产品万能账户实际利率、分红金额、医疗险续保审核,对短险可能有影响,对重疾险、固定给付的养老年金、增额终身寿险等影响相对有限。
保险公司公司偿付能力达标要求是: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3、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2、2021年四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行榜:6家寿险3家财险不达标
随着,上市保险公司年报的陆续披露,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也基本披露完毕。
今天,一起来看看,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吧!
01
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
“不达标”公司,共9家!
9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①6家 寿险公司
珠江人寿、合众人寿、渤海人寿
前海人寿、上海人寿、信泰人寿
不达标
②3家 财险公司
阳光信保、渤海财险、安心财产
不达标
③再保险公司
全部达标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截止目前仍有公司尚未披露偿报,因此,目前统计到的不达标公司数据并不全。
按照此前监管披露的数据,2021年第三季度末,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C类的共10家,被评为D类的共2家。
也就是说,除上述公司外,应该还有3家险企属于不达标机构,其中,风险评级为C类的2家,D类的1家。
这3家公司,应该就在截至目前尚未披露的公司之中,详见本文第三节。
安心财险:偿付能力下滑历史最低位,拟出让不高于44%的股权...
在9家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中,最严重的依旧是安心财险,三个指标均未达标。
由于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车险和人身险业务,已经无法正常开展,其中,车险新业务已经于2021年年初被监管叫停。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也因新规影响自2022年年初暂停,详见《互联网寿险“大洗牌”:继17家之后又12家险企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据悉,安心财险管理层正在全力推进融资工作进展,以期从根本上缓解偿付能力及流动性方面面临的压力,减少负面舆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早在之前,安心财险拟引进两位新股东,但从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可知,其增资事项依旧还未得到批复。
此外,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一则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项目公告显示,位于北京的某财险公司拟征集投资方2-3家,拟出让不高于44%的股权,用于补充资本实力,改善公司偿付能力及流动性水平。
从公告可见,披露截止日期延长到了4月20日,也就是今日,经多方媒体报道,这家公司正是现金流告急的安心财险。
八家公司,均因风险评级低,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
除了安心财险外,其他8家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均因为最新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指标为C,被列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除三季度偿付能力同样不达标的公司外,本季还有不少“新面孔”。如上海人寿,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从二季度的B类降至了C类,成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上海人寿表示,公司将按照偿二代工程监管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有序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2021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二是对公司2021年风险偏好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回溯和评估;三是完成2021年操作风险控制自评估;四是按月开展风险指标监测和预警。
在三季度逼近达标红线的珠江人寿,在第四季度,因风险评级降为C类,偿付能力不达标,此外,据评级机构近日的季度跟踪评级公告显示,珠江人寿被联合资信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渤海人寿,公司主要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方面。合众人寿也是连续四个季度评级为C,主要还是因为操作风险较大所致。
偿付能力偏低的公司,需考虑增资补血...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偿付能力新规,对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60%的公司,会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由银保监会和派出机构进行偿付能力数据核查!
因此,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30%以下,就要考虑增资补血了,不然一旦低于120%就有可能被列为非现场核查的重点核查对象。
因此,本季度都邦保险、瑞泰人寿、北大方正、中韩人寿等险企,都需注意。
02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报起施行
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项要求!
2021年年初,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要求,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到3个,分别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评级,全方位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和偿付能力风险大小。
而且,三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要求(见上图),才能称之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因此,根据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共有9家保险公司不达标,如上文所说。
规则Ⅱ下,多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将下降!
2021年年末,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其中,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就要按照规则Ⅱ,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由于此次新旧规则变化较多,可能会导致部分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
对于这些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反映有关情况,监管将视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
相关内容,详见《四年磨一剑,“偿二代”重磅升级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此次规则Ⅱ对风险评级规则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均有修订。
比如,IRR评级类别细化,A和B类细分三个等级;分支机构的风险评级内容删除等。
关于最新一期险企SARMRA评估,及其在新规下的影响,详见《SARMRA全榜单来了: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排名靠后险企或因相对分S2要增提最低资本!》。
03
174家公司
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榜
注:部分险企偿付能力报告还没披露
本文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国华人寿因母公司天茂集团为上市公司披露时间较晚,以及中融人寿、恒大人寿、君康人寿和大家系公司等,截至目前尚未披露2021年四季度偿报。
因此,本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榜单,仅包含174家险企数据,依旧不包括华夏人寿以及易安财险等仍处于接管期的公司,详见《四家险企被延长接管》。
另外,中再系的公司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偿报尚未披露,故未统计到风险评级的数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数据皆取自四季度偿报,但存在审计前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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