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卓韵感觉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坏了!”卓韵惊惶失措地说道。原来卓韵怀孕了,这使得27岁的卓韵犹豫起来。本来卓韵就没打算在这个时候要孩子,可是他已经提前来了,不要的话,她又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但如果要了这个孩子,就会影响她目前的工作。
公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员工不能要孩子,但却有一个日常惯例。他老板曾说,公司的12位金钗不能够现在要小孩,如果谁现在生了小孩,那谁就得离开公司。公司这条日常惯例带给了卓韵很大的压力。为了这件事,卓韵可谓是辗转反侧。她只能一边瞒着公司一边想着办法。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转眼间四个月过去了,卓韵的身体也一点点变了形。卓韵没办法说谎,也不敢告诉单位,只能找借口穿着一些宽松的衣服去上班。最后她还是给老板看到了,就问卓韵:“你这个怎么回事?为什么不穿工作服?”卓韵只能回答说:“哎呀,那个衣服最近脏了,拿去洗了。”
但是随着老板越来越多怀疑的目光和质问,卓韵的压力愈来愈大了。她知道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怎么都瞒不住了,干脆横下心来向公司说实话了。一天她给老板打电话,说:“哎呀,自己不小心怀孕了,可能要休息一段时间。”
老板听完之后,首先是非常惋惜非常矛盾,可是又说不出什么话来。他总不能说:“谁让你怀孕了?谁让你要生孩子?”这话老板说不出口,可是眼睁睁看着12金钗少了一个,他又不能无动于衷。这对于工作来说是一个损失,而且卓韵肚子越来越大,身材越来越不好看,不能再做原来的工作了。
经过考虑后,老板对卓韵这样说:“你怀孕了,但孕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你已经无法适应原来的工作,那怎么办呢?先把你调到后勤部门去工作,直到生小孩歇产假过后,如果身材得以恢复的话就回到原先的岗位,还是我们12金钗中的一员。要是身材无法恢复了,无法适应我们的这个工作了,那你就只能在后勤部门呆着。身材既然恢复不了那恐怕也就不好在这工作了。”
卓韵听了老板的话后,觉得非常感激:老板不但没有把她赶走,还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等自己生完孩子身材恢复了还能继续回到原来的岗位。这让她感觉老板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么不近人情,但她没想到随着孩子的降生,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
10月怀胎,卓韵很快就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全家人都很高兴,像伺候少奶奶那样供奉着卓韵。坐完月子90天歇下来,卓韵好像吃了激素一样,一天天长肉,一天比一天胖。卓韵自己也很纳闷:怎么会长成这个样子了呢?90天的长假过后,卓韵已经175斤肉了。原来她只有100斤,现在一下子长了75斤肉,卓韵连自己都不敢相信。
90天产假到了,卓韵该去上班了,再不上班该让单位除名了。可她真的不敢去,她害怕让同事看到自己如此不好看的身材,可是怎么办呢?她硬着头皮也得去上班啊!
单位同事听说卓韵要回来上班都很开心,但当他们看到她的时候却大吃一惊。眼前的卓韵不再是以前的窈窕淑女了。看着卓韵的样子,好姐妹偷偷提醒她:如果老板看到她现在的情况,恐怕就会影响她的工作。
为此卓韵忧心忡忡,忐忑不安。卓韵的情况还是很快就被传到了单位领导那里。同事向领导汇报说:“咱们这12金钗中的卓韵现在已经175斤了,已经不是金钗了,成金刚了,现在还让她回来,还在后勤部门呆着吧!”
然而老板觉得胖成这个样子的卓韵呆在后勤也不合适。老板喜欢的是卓韵怀孕之前的身材,喜好的是12金钗般的身材,对于胖成这样的卓韵,老板觉得很丢脸。他觉得公司不适合继续任用这样的员工,于是通知了人事部门解除和卓韵的劳动合同,并跟他们说:“以前怀孕之时我跟她谈过,身材既然恢复不了那恐怕也就不好在这工作了。那这样吧,就给她把合同解除了吧。解除后看看她在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一年给她一个月的补偿金,钱不能少給,但这工作就不能继续干了。”
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卓韵,心一下子就凉了。虽然她事前想过会这样子,但没想到真的就发生了。她没想到曾经的业务骨干,老板眼中的爱将,走南闯北的为公司创造了那么好的业绩,却因为身材的原因而被辞退。
卓韵心里怎么也想不通:我现在是胖了,是不适合做销售工作,可是做后勤工作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其实我依然可以做销售工作,别看我胖了,可我的客户群还在哪,我的销售渠道还有,怎么我就不能再做这个工作了呢?说实在一点,其实就是因为老板不喜欢胖的员工。卓韵怎么想都觉得自己受了侮辱:自己胖了就得失去工作,胖了就不能够再有工作的权利?
卓韵怎么想怎么别扭,怎么想怎么不舒服。回到家里,她在家人面前大哭起来。家人也劝她:“不上就不上了吧,咱孩子小,不上了正好可以在家带孩子。”可是卓韵不这么想,她觉得自己要讨回公道,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于是她向朋友打听,上网查资料,最后写了劳动争议申请书递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接到卓韵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后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公司与卓韵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不像卓韵说的那样,是因为卓韵身材肥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换了一种说法:卓韵同志长期违反公司纪律,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实际上卓韵心里明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明白,公司是找了这么一个借口把卓韵给开除了。可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卓韵确实没有穿着工作服去上班,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
公司认为:公司老板曾经跟卓韵说过,生完孩子后,如果身材恢复好就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如果恢复不好可能就工作不了。这个话虽然说得比较含糊,但公司老板是告知过卓韵的。卓韵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没有执行公司内部的工作制度章程,那么就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当然可以进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觉得公司举出了卓韵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又给了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所以现在硬要把卓韵再判回公司恐怕不太适合,而且也感觉到卓韵目前的状况可能也确实不适合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所以最终维持了公司的决定,没有支持卓韵的仲裁请求。
卓韵败诉了,可她并不服输:为什么公司要剥夺自己工作的权利,难道因为变胖了所以就连工作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吗?带着这个想法,卓韵不顾家人的反对抱着孩子走进了法院,向法院提出要求原单位提供实际的工作岗位。
法官对于这件案子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 胖子也有工作的权利,瘦子也有工作的权利。卓韵的去留不能根据老板的好恶来决定。而另一种则认为:单位解除了卓韵的劳动合同,也给了补偿金,并且卓韵毕竟还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最后法院认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解除与卓韵的合同并没有违法之处,因此支持了单位的决定,卓韵又败诉了。
拿到裁判结果,倔强的卓韵还是不服输。于是她又抱起了孩子走向了法院,再次开始自己的维权之路。整个这官司下来,直到官司到了二审法院的时候已经一年多了。一开始孩子是被卓韵抱着,到了二审法院,孩子都会自己走了。
这一年的维权之路让卓韵吃尽了苦头:顶风冒雪、风吹日晒、心里着急、吃不好睡不着。可是经过这一年的奔波劳碌、仲裁败诉,卓韵却一天天瘦了下来,和以前几乎没什么两样了。整个诉讼过程居然使她在一年之内瘦了70斤。
在二审法院门口,卓韵和老板碰个正着。卓韵大大方方喊了一声“张总”,而这张总被眼前的情景吓呆了。在他的眼里,卓韵还是那个175斤的样子,可今天突然在法院门口碰见了,哪里还有那个175斤的胖子啊?
张总目瞪口呆,他拦住卓韵,说:“官司打了一年,没必要打下去了。你不要想别的,明天回公司上班。”卓韵笑了笑,说:“您晚了!今天法院二审就要宣判了!”
张总非常的执着,到了法院首先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以员工违反了老板的审美取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的规定。这里的平等就业权就是不能因为自己变胖或者变瘦就不用了。以不穿劳动服为名解除与卓韵的劳动关系是一个托辞,真正的原因是因为卓韵身材发胖引起了老板的不喜欢才造成的。公司的这种做法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仍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卓韵应该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
卓韵的坚持为自己赢得了胜利,也重新赢得了工作的机会,但此时她还没有觉得事情彻底结束。虽然第二天黄总在大厅里打出了一个横幅:欢迎卓韵小姐重回公司上班。12金钗的11个姐妹哗哗鼓起了掌,张总也鼓起了掌。
这个时候,卓韵说:“张总,您别忙了!姐妹们,我今天回到公司不是来上班的,我是来收拾我的东西。官司打赢了,我可以回来工作可是我不想回来了。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是并不是我非得回到这里来上班,实际上我就是想要告诉公司的老板,要尊重每一个人。”
对于公司老板来说,每一个女员工都可能生小孩,都可能由瘦变胖、由年轻变老、由美变丑,这些变化都不能够成为她们失去工作岗位的借口。
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就像案件中的卓韵一样,用自己的一份汗水维护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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