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网站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93号提案的答复。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的提案,人社部表示,近年来,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不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强化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共为83.1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待遇7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8%、50.4%。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人社部在答复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不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强化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8月,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务院成立了由胡春华副总理任组长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紧扣根治欠薪问题,坚持源头预防,强化全程监管,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共为83.1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待遇7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8%、50.4%。但也如委员所指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仍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些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统一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制式,人社部表示,委员提出的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实行全国统一制式,是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在用工季节性强、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
2019年,人社部编制并公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供包括建筑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和使用。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根据建筑业行业特点,研究起草《建筑业工程专业作业人员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拟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建筑工人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下一步,人社部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建筑业工程专业作业人员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工作,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工资支付等事项。同时,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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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实行月薪制,人社部表示,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如委员所指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市场秩序和用工管理不规范等源头性问题是造成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以下简称总包代发)等制度作出专门规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主要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从源头上区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中的材料费等资金,确保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问题;实名制管理主要针对用工管理问题,旨在如实记录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解决农民工工资“发给谁、发多少”问题;总包代发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将农民工工资从链条最末端提到前端,确保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问题。
这三项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目前,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注销程序,细化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流程。
下一步,人社部将加大力度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依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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