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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保险缴纳方式及标准
- 2、这些工伤保险知识请收藏
1、工伤保险缴纳方式及标准
工伤险交纳方法及标准:工伤险费由公司单位交纳,员工本人不交纳。公司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员工的总工资当作缴费基数,当地工伤险费交费率按行业风险水平分成0.6%、1.2%、2.4%3个档次。交费费率依据企业工伤险费的应用、工伤出现率等情况定期开展调节。公司单位以上一年度所有员工月平均工资总值为缴费基数,员工本人月平均总值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值小于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过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算入缴费基数。
此外,工伤赔付过程是:1.由单位在出现事故后三十天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有工伤鉴定书后申请评定劳动能力,紧接着由工伤险机构赔付;2.假如单位在三十天之内没有申请:工伤员工本人应在出现事故后1年之内向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取得工伤鉴定后申请评定劳动能力,有鉴别结论后按工伤等级向工伤险机构申请赔付。
2、这些工伤保险知识请收藏
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哪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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