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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布新规!在校期间怀孕的学生,校园不得强制退学!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2月18日,据泰媒报导,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了标准教育组织类型和教育组织运作,防备和处理青少年怀孕问题的部级法令(第二版)。
依据2016年《防备和处理青少年怀孕问题法》第4条第1款和第6条第2款的规则,高级教育部长公布以下部级法令:
废弃2018年《防备和处理青少年怀孕问题》第7条第1款规则教育组织类型和行为的部级法令,将其更改为:
“第7条第2款规则,任何教育组织均不得让怀孕学生退学,除非该学生自愿转校。”
公告最终指出,公布这一法令的原因如下:现在发现有怀孕学生被教育组织要求非自愿转学,针对该状况,应修订校园办学原则,以保护在校期间怀孕的青少年,依据学生的志愿保护其在校园承受恰当方式和继续教育的权力。
据悉,第2条规则的教育组织包含:(1)供给基础教育的教育组织,即(a)小学(b)中学;(2)供给工作教育的组织,(a)工作校园(b)高级工作校园(c)工作技术校园(3)高级教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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