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官方发文提示负面风险 依法合规“提早还贷”能否破除阻挠?,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自上一年以来,个人住宅贷款借款人加速提早归还贷款现象一再呈现。尤其是近段时刻,住宅贷款提早还款现象明显增多,渐成“提早还款潮”。在此期间,一些组织声称提早还贷能缩短还款周期,经过诱导顾客借“过桥资金”提早结清“房贷”。对于此类乱象,近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早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出,上述行为使顾客堕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当刑事责任。
而另一方面,因为房贷利率变化等原因,许多购房人对于“提早还贷”的需求仍然存在。对于购房人能否提早还贷、是否需要付出违约金等热点问题,业内人士也给出了针对性的解答。
需警觉提早还贷相关负面风险
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跟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撑力度的加大,运营性贷款利率继续走低,社会上呈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其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顾客借“过桥资金”提早结清“房贷”,再处理“信誉贷”“运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后获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一起使顾客堕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当刑事责任。
对此,《风险提示》侧重介绍了运营贷风险、信誉贷风险、财政风险、个人信息走漏风险,比方,运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归还其他途径垫支的房款,违规运用将会被提早回收贷款;信誉贷款与其他贷款事务比较利率较高,无形傍边添加还款担负,若信誉贷款不能按时归还,还会收取高额罚息并发生逾期还款记载等。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要进步风险意识,维护本身合法金融权益,依法合规处理贷款、还贷事务,诚笃守信,饯别“合约精神”,一起维护杰出的社会金融次序。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讨院研讨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近期各地提早还贷现象明显添加,给商业银行的贷款事务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压力。上述《风险提示》提及了“合约精神”,希望购房者理性看待提早还贷事项,依法依规处理还贷事务。此类政策对于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非常好的启示含义,地方政府要积极关注此类现象,尤其是要防备中心的金融风险,一起,各地相关部分还应自动研讨近期提早还贷现象中的合理与不合理、合规与违法,进一步做好提早还贷方面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类行为,全国多地相关部分现已做出过风险提示。例如,2023年2月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发布“慎重提示”,其间提出制止房地产中介参加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组织和个人违规使用“运营贷”的不法行为。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顾客权益维护局于2022年末发布风险提示,提示广阔顾客警觉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面躲藏的风险,以防合法权益遭到危害。
更早些时候,2021年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运营办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运营性贷款办理,防备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商场的告诉》,严峻制止使用运营贷、消费贷购买住宅。
释疑:购房人能否提早还贷?
事实上,除了需警觉提早还贷相关的风险外,对于购房人来说,正常的“提早还贷”行为遇阻,也成为一大困扰。
“咱们向银行请求提早还贷,可是困难重重。”近期,不断有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在提早还贷过程中,遇到银行延迟或变相回绝等问题。据媒体报道,近期因为房贷利率下调等原因,许多“高位放哨”的购房人欲提早还贷却遭到了银行阻挠,一些银行经过人为设置障碍使得购房人提早还贷预定事务排到几个月之后,购房人以为银行无权阻挠提早还贷。
那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购房人是否能提早还贷呢?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登基以为,法令并没有赋予银行约束购房者提早归还贷款的权力,除非合同条款有特别约好,反言之,如果合同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购房者可提早归还贷款。依据法令规定,“债权人可以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可是提早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如从该法令条文分析,法令相当于走了中心道路,平衡了债权人(银行)与债款人(购房者)的利益,即默认了购房人有权提早归还贷款,对于其提早实行债款给银行添加的费用,由购房人担负。
而对于提早还贷的时刻问题,杨登基指出,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好提早还贷的时刻约束,购房者需要与银行预定,但从准则上说,银行无权暂时要求购房者提早三个月或更长时刻预定提早还贷。若是银行的确有成心延迟行为,购房者有权向银监会等监管部分反应。
此外,对于判别购房者提早还贷是否构成违约,杨登基律师表明,要归纳分析,比方合同中是否清晰约好了提早还贷的约束条款。如果购房者因提早还贷而遭受高额违约金等问题,则可以对比其它商业银行相应违约金份额,若发现提早还贷的违约金份额过高,购房者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下降赔付规范,也就是说,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因提早还贷给银行带来的丢失。
新京报记者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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