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听过洗钱,但你听过“自洗钱”么?无锡首例判了】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现代快报讯(记者朱鲸润通讯员张珊)近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纳贿、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定,依法对被告人孙某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实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退出的纳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在该案已收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无锡法院审理的首例职务违法“自洗钱”案子。
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孙某使用担任某信息物流园区办理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对园区内物流企业进行安全查看的职务之便,独自或伙同园区其他工作人员向园区物流企业收受或讨取贿赂合计人民币21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已退出纳贿所得全部金钱。
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孙某为粉饰、隐秘纳贿违法所得,屡次将纳贿款转入其儿后代某某参加运营的酒店收款帐户,并至酒店前台以现金方法取出纳贿款合计人民币21.8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独自或伙同别人不合法讨取和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部分属共同违法。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是贪污贿赂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经过将纳贿金钱与饭馆运营收入混合等方法粉饰隐秘其违法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纳贿所得金钱,故可从轻处分。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介绍,反洗钱是推动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才能现代化、保护经济社会安全安稳的重要保证,是参加全球管理、扩展金融业双向敞开的重要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进行了修正,扩展了洗钱违法的主体规模,正式将“自洗钱”入刑,依法对“自洗钱”行为追查刑事责任。“自洗钱”入罪不仅为保护国家金融安全供给强有力的法令保证,也充沛展现了我国实行世界反洗钱责任的积极性和遏止洗钱违法的决计。
行为人自己施行上游违法并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归于“自洗钱”行为。该案中,孙某为粉饰、隐秘纳贿款的来源及性质,经过将纳贿金钱与商场、饭馆、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运营收入相混合的方法,将纳贿款转换为现金,构成“自洗钱”,应当以洗钱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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