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西法 西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实习生 沈听雨
昨天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敲诈案蛮多,不过这一回是一个“资深”西湖野导敲诈了西湖手划船船工,而一开始野导屡屡得手,船工也真叫有苦说不出,因为他们在游览时间上有时控制不好,容易有疏忽。
事情要从去年6月8日说起。
金某,50来岁,原先在西湖边做过十来年的野导。那天他带着两个朋友游西湖,其间他向朋友吹嘘,能让他们不花钱坐船游西湖。朋友不信,随后三人随便点了船工斯某的手划船。
靠近博物馆码头时,金某谎称三人有事,要求提前靠岸。可登岸后,他脸一翻跟船工算起账来。
金某说,他们乘坐手划船并没有满一个小时呀,你却要收一小时费用,这不合规矩呀。他拨打了水域管理处的投诉电话,还跟斯某说,自家表妹在电视台工作,要不叫媒体曝光你。
最后斯某拿了一条中华牌硬壳香烟给金某,以息事宁人。
金某自己倒也没想到,钱来得这么快。当天下午,他反复上演相同的戏码。船工徐某给了他2000元,钱还是徐某向好几个船工借钱凑起来的。船工姚某被敲诈了2700元。
去年9月15日,金某又想“赚钱”了。但这一回,船工陈某态度强硬,还主动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金某获得了陈某50元赔偿。
其间有不少船工围观,其中就有上一回知道被敲诈经过的船工,船工们回头一议论,就有所察觉了。
今年3月份,去年被敲诈过2700元的船工姚某在西湖边发现金某,赶快拖住他并报警。
昨天法庭审理,金某对事实都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敲诈勒索罪成立,金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敲诈来的赃款发还被害人,香烟被折成现金,赃款共计5120元。
2013年,西湖手划船从80元/小时调整到150元/小时。16年来西湖游船首次涨价,有关部门当时说一大目的就是为了遏止之前严禁不止的宰客现象。同时还有一个配套“紧箍咒”——《浙江省游船协会诚信服务公约》规定,游览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起租时间内,若游客提出提前结束游湖,不足半小时的应按半小时收费。
如果多次违规,是要解除承包合同的。而金某正是因为做过十多年野导,对此非常熟悉,才利用上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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