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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在网上查询发现某公司高管与自己同名同姓,男人动起歪心思,假充其进行欺诈,骗得赃物18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2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欺诈案,依法判处被告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4日,黄某某经熟人介绍,冒充无锡某公司工作人员身份,来到启东某服务部,谎报需租借脚手架,以付出押金人民币10万元为钓饵,骗得服务部钢管合计236950米、扣件52120只。后黄某某又将骗得的钢管、扣件运至浙江省湖州市卖给单某某,销赃得款人民币18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后经启东市价格确定中心确定,上述钢管、扣件合计价值人民币292.6246万元。
其间,服务部屡次提出要与黄某某公司签定合同,黄某某均用人在外地出差、合同丢掉等托言搪塞曩昔。后惧怕引起置疑,黄某某一边谎报公章近来不方便运用,一边欺诈朋友说经商需要公司公章,终究以朋友开的姑苏某电梯公司的名义与服务部签定《修建周转资料租借合同》。2022年4月,黄某某堵截与服务部的联络玩起了“失踪”。
2022年6月9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令人更张口结舌的是,据黄某某供述,其欺诈后还在酒吧撒钱约二三十万元,180余万元除了付出部分运费外,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罪,依法应追查刑事责任。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略,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五条的规则,归纳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通讯员徐越陆渝宁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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