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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区别
- 2、一般债是什么意思?
1、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的区别
债券市场中信用度和安全度最高的就是政府类债券,因为它是由政府做背书的。专项债是政府债券的一种,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那么,和一般债券相比,专项债有哪些不同?专项债和一般债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希财君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吧。
广义角度看,把专项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即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即预期收益债券。
一般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俩之间的不同之处了。
第一,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的,但是和专项债相比,一般债券的范围更广,投资更多元化,那里有需要用于哪里,而专项债券则是具有固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不能随意用于其他地方。
第二,偿还途径和预期收益不同。
一般债券的偿还途径一般是地方政府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专项债券的偿还途径地方是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这样看来,一般债券的预期收益更固定些,专项债券预期收益机会更大一些。
第三,承担风险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政府债券,由政府背书,但是从预期收益的安全性看:一般债券的偿还来源是财政收入,安全性自然要高于预期收益性型债券。
2、一般债是什么意思?
政府债券一般分为:
专项债和一般债券这两大类,其中一般债一般是指政府为了弥补公共财政赤字,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所发行的一种债券,投资者持有该债券,到期时,政府还本付息。
其中地方专项债与一般债存在以下的区别:
1、财政预算
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计入财政赤字,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2、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而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
3、资金用途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而专项债券是为了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新增一般债券发行之前需要公开什么信息?
答: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一般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
(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四)拟发行一般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等;
(五)第三方评估材料。包括信用评级报告等;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一般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需要公开什么信息?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等情况;
(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新增一般债券重大事项公开内容?
答:一般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大事项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一般债券持有人。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一般债务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一般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一般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一般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一般债务规模、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一般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一般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一般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一般债务如何进行批复?
答: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一般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
一般债务转贷下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将一般债务转贷的预算下达有关市县级财政部门。 接受一般债务转贷的市县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转贷协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整理人:中建科信 任永鑫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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