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27日宣布消息称,今年1-9月,该省法院新收案件224.1万件,同比降落0.6%;诉前调停民事、行政纠纷112.8万件,调停胜利64.5万件,调停胜利率达57.2%。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广东高院立案庭发回改判案件32件,对下级法院不当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合法权益。
当天,广东高院首次宣布诉权维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在婚姻家庭、全部权、合同、劳动争议、公司、破产等纠纷中,依法辨认反复起诉、正确认定法律关系、合理界定原告主体资历、妥当处置刑民交叉问题等,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强化诉源治理,增进争议本质化解。
在某银行与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16年,谭某向某银行借款购置房屋,某银行发放了贷款。2020年,谭某未按商定归还贷款本息,某银行遂提起诉讼。后经查,谭某已死亡,其子罗某继承财产,故某银行变革罗某为被告。
广东高院经再审审理觉得,该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一审庭审笔录可以初步证明某银行与谭某之间存在金融借款纠纷、谭某已死亡以及罗某为谭某的法定第一次序继承人等事实。某银行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姓名、住址和接洽方法等信息。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该依法审理。
在邱某与陈某探望权纠纷案中,邱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作出调停书载明:邱某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陈某应予协助。后陈某谢绝协助。由于调停书没有明确探望的具体时光、地点和方法,邱某遂向法院起诉,恳求陈某协助行使探望权,并肯定探望时光、地点、方法。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原调停书虽已对探望权行使达成协定,但行使探望权的方法、时光并不明确,双方协商不一致,邱某针对原调停书未具体商定的探望权行使方法、时光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反复起诉,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