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该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经仲裁决定,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 法院公布的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显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尚未清偿部分为三亿三千九百零九万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公布的悬赏金额显示: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3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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