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17日通报了对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的处理意见,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被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跟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跟为一年。
这种“旅闹”,就要“挂号”
据悉,这两项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将被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两位主角将在我国旅游相关部门“挂号”。
国家旅游局认为,这两名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上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航班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中国游客整体形象。为加强旅游秩序管理,警示更多游客摒弃陋习、文明旅游,依据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规定,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
男性游客记录期跟为一年半,从纳入之日算起;女性游客记录期跟为一年,从纳入之日算起,两项记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旅游局处理意见提出,鉴于涉事游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和组团正常经营,亚航航班同机的游客和组团社,有权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涉事游客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空怒族”,还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
向空乘人员泼开水、飞行中大闹机舱、敲打机窗甚至扬言“炸飞机”……无不涉嫌违反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仅以“不文明行为”处理,公众有隔靴搔痒之感。
打开网络,因航班延迟等原因,“空怒族”闹事,冲击登机口,打砸机场设备,殴打工作人员,霸机等行为屡见不鲜,大多不仅未受惩罚,甚而拿着赔偿大摇大摆离去。有关方面的不做为,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行为。
近年来,乘客在飞机上的不检行为呈现加剧趋势。2012年9月,苏黎世北京LX196航班上,两名中国籍男性乘客互殴并殴打乘务长,导致航班返航。同月,在川航塞班上海国际航班上,再次发生多名乘客殴斗事件。2013年2月,北京飞往荷兰的KL898航班上,在北京首都机场机舱关闭后,6名中国乘客拒绝系安全带、不服从飞行纪律甚至辱骂机组人员。
法律法规强调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场内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和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闹事者众、受罚者稀。航空公司、机场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态,可以休矣。
他山之石,可以攻“怒”
其实,乘客空中肇事威胁飞行安全,一直是全球民航焦点之一。国内,醉酒、行李安放、航班延误、关手机等都能成为旅客辱骂殴打空乘人员的源头。国外,近期媒体报道过的违法或不文明行为就包括乘客暴力袭击空姐、美国乘客在电脑上观看色情信息、南非夫妇在头等舱“舱震”等。
航空运输过程中异常、有违公序良俗或是暴力的行为,被成为“空中暴行(AirRage)”,国际通用语包括unruly,disruptive等。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定义:除恐怖主义与蓄意破坏外,飞机上的任何干扰机组成员履行职责、干扰航班安全飞行或是危及机上人员安全的行为。
对于机上闹事行为,根据其程度机组人员通常会先进行规劝、警告,必要时会采取约束性措施。《东京公约》规定,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飞机内行为危及航空安全时,可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飞机。
美国曾经是“空怒大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提高处罚力度,将不服从机组人员的行为定为联邦犯罪。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航空公司也实行“零容忍”甚至给机组人员配备软手铐。统计数据显示,“零容忍”政策社会效果良好。(记者钱春弦)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