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性质
虽然股票只是一种证据,但由于股票持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股票是一种证券,具有以下性质。
1.回报。股票的回报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根据股份公司章程从公司获得股息和股息,从而获得购买股票的经济利益,这也是股票买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必要条件。例如,中国规定,一家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三年必须持续盈利,这为上市股票的回报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因为利润是股票股息的必要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上市后能否继续盈利,盈利能力是不可预测的。在上市公司中,虽然亏损比例很小,但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却大不相同。例如,199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0%,而低于1%。
2.风险。任何投资都伴随着风险,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影响股份公司经营的因素多种多样,年度经营业绩不确定,股息和股息根据公司具体利润水平确定。利润多,股息红利多;经营不善,利润少,股东收入少,甚至无利可分;公司破产的,股东可能赔钱;二是投资者购买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时,股价不仅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当股价下跌时,股东将因股票贬值而遭受损失。但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如果股东购买股票的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对其经济利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3.流通。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或者在柜台交易,股东可以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将股票转让给第三方,并将股票所代表的股东身份和各种权益转让给受让人。当股票是可流通股时,其持有人可以在任何交易日在市场上兑现,即股票的流通。然而,在那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上市和流通的股票的比例非常小。例如,中国只有400多家上市企业,香港只有500家。一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约占股份制企业的5%,并非所有股票都能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
4.参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选举和公司的经营决策。正因为如此,股东的投资意愿和经济利益才能通过其行使的股东参与权得到加强。例如,1995年中期,上海和深圳上市公司的许多股息计划和配股提案被股东大会推翻,以维护股东的经济利益。虽然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受股份数量的限制,但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一般来说,当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达到决策所需的相对大部分时,他就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者。例如,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虽然有些公司的配股不被大多数中小股东接受,但由于占总股本2/3以上的国家股东或法定股东控制了董事会,虽然他们无法分配股份,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决议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5.稳定性。股票是一种无限期的法律凭证,反映了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相对稳定的经济关系。任何股东在投资股份公司并获得股份后,都不能退还股份。股票的有效存在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有关,即股票与发行公司共存。对于股东来说,只要他们持有股份,他们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如果你想改变股东的身份,要么把股票转售给第三方,要么等待公司的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