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驾考作弊”案件。在2023年的4月至6月期间,五名被告人竟然通过安装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在考场外为考生报出试题答案,协助他们在“科目一”驾考中作弊。这一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还非法获利超过13万元。
据披露,这五名被告人分别是肖某、钟某、张某、廖某和谢某。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为考生安装了难以察觉的作弊设备。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先后组织了30名考生在机动车驾驶员理论(科目一)考试中作弊。经查实,这些被告人的非法获利金额各不相同,其中肖某、钟某、张某、廖某和谢某分别获利75600元、36000元、1600元、11500元和7700元。
不仅如此,据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在去年的3月至5月期间,还在湖北恩施、重庆黔江等地以类似方式协助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非法获利达4000余元。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考试的公正性。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五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然而,鉴于肖某、张某、廖某和谢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张某、廖某和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也应当减轻处罚。此外,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这五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息:任何挑战考试公平、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