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我国已启动了全面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计划。社区应积极拓展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为孩子们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
近日,由民政部联合二十个部门共同发布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实施。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详细解读了这一重要方案。该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保护范围,填补了我国在民生保障领域的政策空白。
根据《方案》规定,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异地居住或生活满6个月以上,且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些儿童,我们将进行精准的监测和摸排。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以及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我们将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的信息台账,定期进行走访探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方案,民政部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这份清单详细列出了从幼有所育到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的19项具体关爱服务内容,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生活扶持以及发展机会等。这将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监护和支持。
郭玉强司长强调,为了推动《方案》的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这一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期待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流动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在乡镇(街道)层面,我们正在积极构建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核心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网络。我们精心挑选并强化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配备,确保他们接受全面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工作能力。
各地区的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都在精心规划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力图在社区中增加更多的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为孩子们提供更加丰富的活动选择。同时,各地的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也在加强基层工作的深度合作,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
财政部门则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各地区流动儿童的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确保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的充足。此外,我们还加大了对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的投入。code:200,message:SUCCESS,data: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的许立阳巡视员明确表示,接下来,民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分类保障,由其居住地的民政部门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协同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此外,我们还将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和长期的监护保障。
在保护流动儿童权益方面,我们将采取零容忍态度。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的李峰副厅长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如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以强有力的打击震慑来强化对流动儿童的司法保护。
总的来说,我们正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流动儿童的保护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障。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我们必须坚决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在处理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时,我们将同步检查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我们将立即进行情况通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追责。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也是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李峰强调,接下来将积极推动流动儿童家庭保护责任的落实。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依法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
此外,我们将强化与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流动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或疑似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我们将及时将相关情况转交给民政部门处理,并协助其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以确保流动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的全面实施,我们将有效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维护每一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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