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的一位女子,被男友殴打导致流产,后又惨遭割喉。
警方的最新回应是,这名男子目前正在羁押,等待女子伤情鉴定。
这起案件让很多网友都感觉到不解,持刀割喉16厘米的伤口,这明明就是故意杀人了。这种情况之下还需要等待伤情鉴定吗?如果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是轻伤的话,是不是判个一两年就完事儿了呢?甚至只需要拘留个几天就可以了呢?
因为一起伤人案件一旦是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的时候,往往结果就不一定会怎么样了。通常来说只要没有残疾,就算不得重伤,只要不是重伤就不会重判。
这就好像如果拿着枪瞄准一个人打的话,没打中打偏了,是不是就不算犯罪,属于闹着玩儿呢?
如果只打中了胳膊腿,最后也没残疾,只算轻伤,判个两三年就完事儿了呢?
这时候才发现自己原来还是半个法盲,对于这一种情形,法律该如何判定还真就不了解。
就我们普通百姓的普遍认知就是,像割喉这种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了。其主观意识就是要杀人,结果反而并不是很重要,即便被害人命大没死,并不代表着行凶者犯罪意识轻。
并且判决的时候,绝不应该把两人是情侣关系考虑在内,因为一旦涉及到感情纠纷在内,往往都会轻判,很少有死刑。
记得曾经有一起发生在校园的强奸杀人案,最后行凶者家人想方设法把两个人的关系扯为情侣关系因为一旦,两个人是情侣关系的话,那基本上就不会判死刑了。
特别是像本起案件受害人,最终痊愈以后只是脖子上留到疤,并没有落下残疾,则更有可能轻判了。
我们这个社会对于这种恶性的暴暴力犯罪应当是零容忍。我一直都觉得慎用死刑,应当不适用于暴力犯罪。
我们的法律在对罪犯进行审判的时候,更多的还是注重犯罪结果。犯罪行为导致结果的严重程度,是量刑重要的一个衡量尺度。
假如说有人往地上扔了一个香蕉皮,导致别人摔死了,那可能也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有人开着车想把一个人撞死,却撞了几次都没有撞到,最终可能只会判个拘留。
感觉这种量刑方式有着很大的漏洞,结果固然重要,但是嫌疑人的主观犯罪意识应当更重要。
割喉这种行凶手法极其残忍,其目的就是故意杀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连这么恶性的案件,最后判个三年五载的就出来了的话,我想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感觉到一阵寒意。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