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打着“双流老妈兔头总店外卖部”旗帜揽客 这家李鬼店被查了】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
“我如同买到了假的‘老妈’兔头。费事请你们去看下!”近来,有顾客向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本想买正宗双流老妈兔头,却遇到了“山寨货”。
类似度极高的店名,店家信誓旦旦地确保,但没有想到的是,却是一家“山寨店”。“我一再问店家,是不是便是那家老妈兔头总店,店家说清泰路的是堂食,这边是外卖运营部,是同一家,外卖部的东西都是堂食部送来的,我就买了,后边发觉没对。”顾客说,同样在东升大街,相距几公里处的一家“老妈兔头总店”让他“紊乱”了。
据了解“双流老妈兔头”是双流区名小吃,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东升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涉案运营单位开展调查。
抵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看到这家不大的店肆店招写着“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现场检查其在美团外卖上挂号的称号也是“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店内发现其运用的食品袋上印有“老字号”老妈兔头总店(双流店)字样。
但是,通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这家店与资历的“双流老妈兔头(总店)”并无任何联系,更不存在所谓的“堂食部”、“外卖部”。
执法人员奉告涉事运营者,他这样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该运营者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表明,自己刚开业不到3个月,生意不太好,“疫情期间销路欠好简直要关门了。”所以,在一些不太熟悉状况的顾客问起其与闻名兔头店的联系时,该运营者为添加成交额,就“蹭”了热度。
“经商最重要的是依法诚信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冒用别人闻名商标,使用别人口碑、声誉等‘傍名牌’‘搭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只损害了被侵权的运营者利益,也损害了顾客的正当权益,还违法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一起,考虑到当事人营业时间不长、出售金额较小等具体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准则,对其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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