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楼盘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此后的近一个月内,已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省明确了现房试点从“鼓励”到“试点”,距离“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还有多远?试点现房销售,防风险是重点1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逐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2月6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2023年安徽将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
曾经的房地产黄金时代,商品房预售制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快周转模式对行业加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入新的周期,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保交楼、防风险成为工作重点,现房销售试点也被多地提上议事日程。
郑州一景 丁友明 摄以河南省为例,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河南省“保交楼”任务较重,2023年又是“保交楼”的重要节点本次河南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新的要求,是对主管部门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郑州已供应土地和新房都很多,在售和潜在供应量非常大,房价又持续下跌实施现售不会因供应周期长、建设成本高而使得供应跟不上,从而导致全社会房价上涨,也就符合住建部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城市探索现售模式’”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
尝试升级,有何不同?相比期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现房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所见即所得的明显优势,能有效规避烂尾、质量争议等风险,也自然得到了购房者的青睐“2022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滑26.8%,全国期房销售面积同比下滑29.6%,这反过来说明。
现房销售市场没有遇到较大的下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全国现房销售规模明显比期房销售行情要好“宁愿多花20万,也一定要买现房”社交平台上,不少买房人这样交流呼吁着但某省会城市的一位房地产销售对中新财经表示,当前购买现房同样需要多留心。
“在目前以期房为主的大环境下,开发商好、品质好、地段也好的房子是很难‘熬’成现房的,可能是当地购买力不足,或者存在其他不利因素成为滞销盘”他表示,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地方期房限价、现房不限价,开发商捂盘惜售。
总之消费者不要因为现房而放松警惕,一定要注意观察
资料图:夕阳下美丽的福州 王东明 摄但对于开发商来说,现房销售对现金流、施工能力的要求更高,也因此推行起来难度较大李宇嘉认为,在现阶段,如果土地价格、建设成本不变,现售会抬高建设成本,从而影响这类房子的销售。
所以现售制度下,必须要求政府在地价上让利,以降低开发成本,进而稳定房价预期,也能降低购房的成本多地已此前进行过尝试2014年,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一拍卖地块的出让预合同中提出“该地块内建成房屋不得预售,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2022年,福建福州在一宗地块的土拍中要求,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2021年上半年之前,各地主要是通过设定现房销售模式,促进房企理性拿地、促进地价平稳;之后则主要是从防范烂尾楼风险、防范房企金融风险蔓延等角度出发,这也是各地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
“鼓励”到“试点”,取消预售制的时机到了吗?在“防风险”的基础上,预售制是否可能在这一阶段被取消?“保交楼、烂尾楼问题,本质上是预售资金监管不严所致,而并非预售本身有什么问题”李宇嘉认为,更重要的是加强流程和资金的监管。
陈文静也认为,短期来看,为实现“保交楼”,预计预售资金监管及预售政策或将保持严格状态,政策也将更加规范,各地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和预售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预期稳定在严跃进看来,此前对于预售制的改革,更多是从鼓励及自愿的角度出发;今年则跳出了鼓励和自愿的范畴,反映出对现房销售推进的力度有所加大,相关领域改革的节奏明显加快。
“从过去的‘鼓励’升级为‘试点’,这也意味着现房模式改革之路的正式开启。各地还是要把握政策大趋势,主动研判现房销售市场,为各地现房模式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严跃进说。(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绍兴的新房能否实现现房销售?去年,有绍兴政协委员也在市政协会议上提案《取消商品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了回复。
以下是答复全文: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总体上,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但是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下行明显,库存压力加大,部分房企经营陷入困境一、关于现房销售《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稳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
”目前,我省杭州、宁波作为现房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在结合周边城市做法,我市于2021年5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具体内容为:全市范围内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受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6层及以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7-11(含)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11层以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
同时,我局将密切关注有关城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积极研究探索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结合实际,适时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二、关于商品房品质监管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于2019年出台了《绍兴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导则》(绍市建设〔2019〕139号)。
分户验收落实了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强化了建设单位的首要和主体责任,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全数分户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抽检分户检验及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已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前阶段我局已起草完成了我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拟于近期出台。
我市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较原先有较大变动,主要从合理确定监管额度、科学设置监管节点、保障资金转款专用、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其中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全面直接进入监管账户,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预售许可证所含的项目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此次修订,细化增加了重点监管资金提取的节点,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也有利于遏制烂尾楼的产生,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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