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杭州83平方米“凶宅”170万起拍引关注,盘点那些拍卖的“凶宅”】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来,司法拍卖渠道上,杭州上城区丁桥的融景公寓小区的一套法拍房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瑕疵介绍中标示该房曾于2020年4月产生凶杀案,主卧内墙因有血渍部分选用墙纸张贴。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司法拍卖网络渠道上,相似这样的“凶宅”还有不少,有的现已拍卖出去,有的则处于流拍状况。这些拍卖的“凶宅”价格遍及要比一般房产低上不少。
83平方米 “凶宅”拍卖引发关注
据介绍,该房子建筑面积为83.09平方米,土地运用权面积为5.6平方米,用处为乡镇住所用地/住所,权力类型为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房子(构筑物)所有权,权力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挂号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运用期限至2080年12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拍卖方用赤色加粗字体对该房子的瑕疵进行了阐明:该房产于2020年4月曾产生凶杀案,主卧内墙因有血渍部分选用墙纸张贴。也就是说,这是一套“凶宅”。
拍卖页面显现,这套房子将于3月13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为1700000 元,评 估 价 为2427700元。尽管现在间隔拍卖还有28天,但已有317 人设置提示。
拍卖渠道“凶宅”有的已成交有的流拍 价格遍及比商场价低
北青报记者以“凶宅”作为关键词在司法拍卖检索发现,相似这样的房产还有不少,有的现已拍卖出去,有的则处于流拍状况。
比方,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套86.73平方米的公寓房子,拍卖页面提示该房子曾产生过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情。北青报记者检索某房产买卖渠道查找该小区的成交价格发现,该小区与拍卖房产差不多面积的房子终究成交价格遍及在730多万到780多万之间。而这套房子终究经过54次出价,以690万的价格成交,比商场成交价低了至少40万元。
温州市鹿城区一套2022年7月拍卖的建筑面积137平方米的房子,起拍价为216万元,评估价为383万余元。该房子的瑕疵介绍相同用赤色字体标示着2013年9月,该房子内产生过跳楼自杀事情,介怀者慎拍。某房产买卖渠道成交记载显现,最近成交的一套与被拍卖房子面积差不多的房子终究成交价格为328万余元。终究,经过31次延时,这套拍卖的房产以281万余元的价格成交,比一般房子廉价了40多万元。
司法拍卖渠道上,苏州市吴江区拍卖的一套面积为82平米的房子,商场价为170万,起拍价为96万。拍卖页面中直接标示该房子为凶宅,并提示该房子内产生过烧炭自杀死人事情,购买者购买视为承受该状况。这套房子经过屡次出价和16次延时,终究以128万元的价格成交。某房产买卖渠道该小区的买卖记载显现,同时期该小区与被拍卖房产面积差不多的房子成交价格遍及在140万以上。
除了拍卖成功的,还有一些凶宅,尽管价格较商场低了不少,但终究由于无人出价,终究流拍。比方,杭州市余杭区一套被拍卖的房子,拍卖页面提示该房子原产权人在房子中自杀,该房子起拍价为450万,商场价则为600多万。
中介:与一般房产比 “凶宅”遍及不好卖
一名房子中介奉告北青报记者,他之前在卖房的时候也从前碰到过 “凶宅”这样的房子,其时房主自动把房子的状况奉告了他,他带客户看房的时候就把状况照实跟客户说了,终究这套房子没有成交。根据他的经历,这类房子遍及不太好卖,即便价格距离非常大。
有违法分子经过假造“凶宅”消息违法 买到“凶宅”可要求吊销购房合同
2月11日,北青报记者以凶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相关查找成果显现有658个。
在一些刑事案子中,违法分子经过假造“凶宅”进行诈骗或许偷盗。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吴某、姚某以看风水、可施法破解凶兆为名,先后骗得三名被害人金钱合计一万余元。其间,他们以被害人家是凶宅,影响被害人儿媳的胎儿为由,骗得被害人5000元。
而在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中,被告人谎报被害人家的房子是凶宅、需要做法事消灾,让被害人将现金放在屋内的桌子上,用毛巾盖住并要求被害人在天亮前不能将钱取出,后趁被害人在地上跪拜时,被告以掉包的方法将压在毛巾下的现金盗走。
而在涉凶宅的民事案子中,多为买房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买到“凶宅”,从而起诉要求吊销购房合同。北青报记者检索多个事例发现,这种状况下,如果承认卖房人在出售房子时未向买方照实发表相关状况,那么就有违诚信准则以及公序良俗准则,法院遍及会支撑买房人吊销购房合同的诉求。
比方,在重庆江北法院近来宣判的一起涉“凶宅”案子中,法院依法判定吊销原告和被告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陈某房子定金,并付出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法官表明,人们一般所说的“凶宅”,是指产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情的房子。一般状况下,大众会对“凶宅”产生避忌心思,导致房子价值降低或影响买受方的购买志愿,从而对房子买卖产生严重影响。择善而居、趋利避害,是一种仁慈无害的传统习俗。大众对于“凶宅”的避忌心思归于公序良俗的规模,应予尊重。根据诚笃信用准则及对传统习俗的尊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是房子曾产生过非正常死亡事情,出卖方负有向购房人照实发表相关信息的责任,未实行该责任则构成消沉诈骗,购房人有权主张吊销购房合同。
而在银河法院宣判的一起案子中,法院以为被告在出售涉案房子时未向原告照实发表该房子曾产生非正常死亡事情有违诚信准则以及公序良俗准则,两边就涉案房子签定的买卖合同归于因严重误解而缔结的合同,依法判定吊销《房产买卖合同》。法官表明,尽管法令没有对“凶宅”进行精确界定,“凶宅”特点也不影响房子的实践运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思感触。所以,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出售者要充沛实行合同发表责任,对房子的状况进行照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子的相关状况进行全面深化的调查,不只要清楚房子权属挂号状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归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街坊了解该房子是否产生过特别事情等状况,充沛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议是否签定购房合同,防止不必要的纷争。
律师说法
法令未对“凶宅”进行精确界定 卖方应奉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以为,“凶宅”的概念并无威望官方界定,法令也没有对“凶宅”进行精确界定。对凶宅的界说,应当遵照一般民众的一般认知,即曾产生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子,具体包含产生他杀、自杀以及意外事情等景象。如果有人在房子内正常死亡的,则不归于凶宅。
在房子出售时,卖方或中介方有奉告的法定责任。由于凶宅系房子的严重瑕疵,会影响房子的正常运用,是影响合同缔结、实行、房子价格的重要因素,因而,如果卖方或中介方未实行奉告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故意隐秘凶宅这一现实,卖方或中介方则构成民事诈骗。
赵良善主张,购房人如果买到凶宅,可以先与卖方或中介方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可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吊销两边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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