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东阿交警通报!不思悔改!这8人因二次酒驾被拘】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刘志岭
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因酒驾被交警查办过的驾驭人,本该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仍有单个驾驭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选了“二次酒驾”成果被行政拘留。2月9日,东阿交警通报了8原因二次酒驾被拘的事例,以警示广阔交通参与者。
1、2023年1月7日23时46分许,东阿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辖区阿胶街展开活动巡查使命,郝某驾驭小型一般客车沿阿胶街由东向西行进,且车速时快时慢,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留意,随即,执勤民警将其阻拦,进行例行查看。查看中,民警闻到驾驭人身上一股酒味,便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成果,该驾驭人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查看驾驭员信息时发现,该驾驭人于2021年9月10日,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大桥中队民警抄获并处分,此次归于二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2023年1月4日13时46分许,东阿县交警大队牛店中队执勤民警牛角店镇展开酒醉驾查办行动时,刘某某驾驭一辆简便正三轮摩托车,沿牛角店镇中心河由东向西行进,驾驭人涉嫌酒后驾驭,执勤民警当场将其抄获,经对驾驭人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检测,检测数值为44mg/100ml,经公安网体系查询当事人信息,该驾驭人归于二次酒后驾驭机动车。
3、2023年1月7日16时13分许,东阿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行进街和国道341路口巡查查看时,董某某驾驭一辆一般正三轮摩托车沿国道341路口由东向西行进,行进至行进街国道341路口向南拐弯时,民警将其阻拦并对其查看,发现该车辆驾驭员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查看,其成果为52mg/100ml。经警务终端核实,其驾驭员董某某归于二次酒后驾驭机动车。
4、2023年1月7日16时13分许,代某某驾驭微型轿车,沿香江路由南向北行进至香江路北处时,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测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代某某于2020年10月19日因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东阿交警大队行政处分,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东阿交警大队依法对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分。
5、2022年10月05日15时许,朱某某驾驭一辆无牌三轮轿车沿陈八路由西向东行进,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测验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朱某某于2021年9月9日因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东阿交警大队行政处分,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东阿交警大队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分。
6、2022年12月7日16时30分左右,张某某驾驭小型轿车,在刘集镇谭庄村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测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但驾驭人张某某对其成果提出异议,并要求抽血确认血液内血液内乙醇含量,随对其采取了相应抽血检测,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判定,在张某某静脉血中检测乙醇成分含量为33.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某于2019年1月31日因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东昌府交警大队行政处分,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东阿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分。
7、2022年08月05日22时25分许,卢某某驾驭一辆小型面包车,沿光亮街由西向东行进时,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测验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卢某某于2017年8月28日酒后驾驭机动车被东阿交警大队行政处分,该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东阿交警大队依法对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分。
8、2023年01月05日21时20分许,东阿交警大队刘集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商业街西首郑于村邻近巡查查看时,姚某某驾驭一辆一般正三轮摩托车沿由东向西行进时,民警将其阻拦并对其查看,发现该车辆驾驭员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仪查看,其成果为47mg/100ml。经警务终端核实,其驾驭员姚某某归于二次酒后驾驭机动车。
现在,八位驾驭人已被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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