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海松江男子杨某刚度过自己的41岁生日,次日,他就与妻子胡某一同站上了黄浦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因这对夫妻从亲朋好友处收集百余张信用卡,再与被告人陆某共谋,通过自己刷给自己的POS机,骗取被害银行700多万点消费积分,兑换为面值共计10万余元的加油卡、超市购物卡并打折变现,涉嫌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你们使用的POS机是从何处获取的?有关联商户吗?”庭审中,面对本案公诉人、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杨某答道:“是我们通过朋友办理的,3台机器都没有关联商户”公诉人追问:“也可以说,这三台机器就是专为你们刷卡制造银行流水而准备的吗?”“是的。
”杨某说107张,是两名被告人当庭供认的手中信用卡最多时数量黄浦检方指证,经银行核实,其中17张他人名下信用卡由被告人杨某持有,13张他人名下信用卡由被告人胡某持有据两人当庭供述,这些信用卡的来源有亲戚、朋友和同事。
据公诉人指控,2018年上半年,被害银行在某加油站打出“积分兑换刷卡金”“最红星期五活动”等广告,吸引用户刷卡消费赢取积分被告人陆某、杨某得知后,经共谋,于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虚构商户信息,利用某收单平台,使用本人及亲友名下的多张信用卡频繁虚假交易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套取被害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700余万分。
杨某表示,积分兑换方式包括在加油站优惠购买加油卡,以及兑换某超市的购物卡兑换这些奖励后,他们再以卡片面值的9.8折或9.75折将卡兜售给其他司机或消费者,以达到变现目的经黄浦检方指证,陆、杨二人利用被害银行推出的上述活动,兑换优惠金额共计106189.48元。
2020年7月28日,被告人陆某、胡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21日,被告人杨某因接受另一起经济犯罪的协助调查,刚被宝山区看守所释放,旋即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供认不讳案发后,陆某、杨某退赔诈骗所得的全部赃款。
三名被告人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黄浦检方认为,被告人陆某、杨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胡某各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庭审中,杨某、陆某的辩护人指出,由于二人在变现其兑换的相应储值卡时,有打折兜售的行为,最终获利仅7万元,因此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上,法庭不应以检方认定的10万元计算。
对此公诉人说:“在两名被告人成功兑换出这10万余元优惠金额时,就是犯罪既遂其后无论二人是打折变现,还是加价变现,都不影响对这10万元违法所得的认定”辩护人还认为,杨某在本次犯罪中属于从犯,应予减轻处罚对此法庭认为,犯罪是由陆某、杨某二人共谋、共同实施,应认定杨某为共犯,对该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庭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当庭宣判陆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5万元;杨某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胡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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