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三人不合法捕捉青海湖裸鲤被判刑】或许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让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杜某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定时予以宣判。
2001年1月1日起,我省施行封湖育鱼,制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到青海湖及湖区首要河流及支流捕捉裸鲤,制止出售裸鲤及其制品。2021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杜某某明知故犯,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捉青海省重点维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捕捉数量230余公斤。三人的犯罪行为致使青海湖生态环境遭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城西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某、唐某某、杜某某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和拘役6个月,付出生态修正费用4万余元,并责令三被告人经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揭露赔礼道歉。三被告人当庭表明遵守判定,不上诉。
法官提示: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重要根底。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种,在青海湖生态系统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位置,维护青海湖裸鲤便是维护青海湖水生态系统的安稳,对推进青海湖甚至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维护都有着重要意义。作为青海各族儿女,咱们要守护好咱们的家乡,加大生物多样性维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调和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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