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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成婚浅显来讲,便是指男女两边为了到达其他意图,在订立婚姻关系时约好婚后不共同生活,据悉男人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成婚,这是怎么回事呢?假成婚是否构成诈骗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男人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成婚
梁先生为了让妻子和女儿获得北京户口,花费15万与姜女士签定了《托付协议书》,户口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办成,梁先生起诉姜女士要求交还15万元并付出利息。北京向阳法院经审理确定两边签定的协议无效,依法判定姜女士交还梁先生15万元,驳回梁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5月,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许诺可以经过成婚的办法处理北京户口,两边签定《托付协议书》约好梁先生给姜女士费用35万元,付款办法为处理成婚手续及对《婚前产业协议》认可后一次性付出15万元,其他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而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处理期限为三年半,如未能办成则全额交还一切金钱。
协议签定后,梁先生按约好向姜女士付出了15万元,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组织他们签定《婚前产业协议》并处理了成婚登记。姜女士庭审中表明,收到的15万元中仅有4万元自己留下了,其他都给了不同的人用来处理落户事宜,故仅赞同交还4万元。
向阳法院经审理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令,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梁先生与姜女士签定《托付协议书》的意图是经过“假成婚”的办法为梁先生妻子及其子女处理户口。一方面,该合同欲运用国家户籍处理制度获取不妥利益,而户口处理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处理的基本政策,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打乱了户籍处理次序。另一方面,梁先生的妻子与案外人即王先生运用自己的实在身份处理成婚登记,以“假成婚”获取的成婚证到达处理户口的意图。尽管成婚意图并不影响婚姻效能,但婚姻应以尊重、爱情、责任为根底,而非成为个人牟求相关权益的东西,“假成婚”不光违反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形成家庭关系的紊乱,与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相悖。故梁先生与姜女士签定《托付协议书》违反公序良俗,应确定无效。民事法令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姜女士收到15万元后的去向与梁先生以及其与梁先生签定的《托付协议书》无直接关系,梁先生要求姜女士交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考虑到两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差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付出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定已收效。
婚姻诈骗构成刑事犯罪吗
1、经过假成婚施行诈骗的,是骗婚的行为,如果契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要追查刑事责任:
(1)、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一切权。有些犯罪活动,尽管也运用某些诈骗手法,乃至也寻求某些不合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略的客体不是或许不限于公私产业一切权,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运用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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