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023年2月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婪、纳贿、挪用公款案子一审揭露宣判。以贪婪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七百三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恩亮贪婪、纳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
r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使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使用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当,以及使用自己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包、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使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当,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r
r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恩亮的行为构成贪婪罪、纳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张恩亮具有率直情节,且认罪认罚,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分。归纳考虑全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损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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