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应聘外卖员被拒绝,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一个人如果留下案底,个人找工作都非常不容易,其实还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孩子。
于欢这个事情应该说当时关注的网友都很清楚,发生在七年前,2016年,因为债务纠纷,当时有十来个催债者对于欢母子两人进行各种羞辱,在这个过程当中,于欢说实在话,在情急之下,或者也是出于一种自卫,因为当时于欢被死死按在一边,看着母亲受到侮辱,在绝望当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刀乱捅,捅伤四人,后来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当时这个案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起巨大的争议不过于欢还是受到了这种法律的惩处,第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是判无期徒刑,后经过改判,作为一个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说明当时的性质由故意伤害罪变成了防卫过当。
而且当时这个案件也是作为一个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
所以我想作为于欢这种情况,很多网友还是有个人的看法对于欢本人并没有因为被判刑而给他个人多少否定的成分,不过于欢应聘外卖员被拒绝,说明我们有些企业,有些商户对于自己的员工是留有案底的,这种在聘用的过程当中肯定还是比较谨慎,担心这种留有案底的员工在公司里边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形象。
这个呢,确实大家也理解,作为一个留有案底的人,说实在话,不管找工作,甚至自己的子女,以后在正审的环节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毕竟现在于欢已经当了父亲,有了孩子。
我想过去的事情只能让他过去,于欢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可能自己只能开一个零食店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不过很多朋友对于于欢自己开店呢也表示了支持,逐步地走向生活的正轨,才是于欢未来应该走的道路大家对于于欢应聘外卖员被拒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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