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如下:
1、发行资金成本不同
两者的认股权均具有促销公司债、降低发行公司利息负担的作用,因为普通可转债本身只是一个产品,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更近似两个产品,所以普通的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较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要低。我国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权证与公司债部分的期限不匹配,因而与普通可转债的发行相比,投资者会要求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分有更高的票面利率。此外,普通可转债所含的转换权利的价值,通常较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更容易直接反应在市价上,所以普通可转债容易享有较高溢价,筹资成本相对较低。
2、投资者的资金量占用不同
对投资者而言,行使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带的认股权时必须再缴股款;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时则不需要再缴纳股款,投资资金较容易控制。因此,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并且行权,会占用投资者更多的资金。
3、赎回条款存在与否的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与公司债部分在上市之后分离的特征,使得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无法用任何发行条款去强制或约束投资人去行权,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诱使投资人提前行权。至于普通的可转债就可采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转换权利。
4、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不同
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股票时,公司的负债自然减少。但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使认股权被行使,该发行公司对债券的债务也将持续至债券期满为止。因此,一般负债比较高的公司会选择发行普通的可转债;而一些现金流状况良好、高成长的公司则偏好通过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取长期的低利率资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长初期发行人的股本就被大量稀释。
5、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转债在转股市,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决定可以转股的数量,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依条款规定的行使比例认购新股,认股数量与债券面值无关,只与契约条款的规定有关。
6、交易形态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于发行人而言是发行两种有价证券;而发行普通可转债就是一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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