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号:2022-023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
A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行0股现金红利.实际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按持股期限计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转让:
一、 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2年5月2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
2. 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92、133、33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18、819、999共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并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分配。
2. 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注册的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直接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发放现金红利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元.15元。股票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元.135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元.135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四)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元.15元。
5. 相关咨询方法
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如下: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859219
特此公告。
深圳共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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