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分类
1.根据上市地区划分
根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投资者的不同,股票分为A股、B股、H股、S股和N股等几种。
A股票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是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交易的普通股。
1990年,我国A只有10只股票。到2009年上半年,A股票增加到1 700支左右,A总股本为20 158亿股,总市值3.21 万亿美元。A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股市已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中国境内发行,只允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大多数公司都有A股票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股票之外A股外,还有非流通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等。
(3)A股票被认为是一种注重利润分配而不是管理的股票,主要是因为它参与了股票市场A股票交易注股票交易。A股票交易的差价不在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
B股票被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在中国大陆(上海、深圳)交易的外国股票。它以人民币表示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票,又称国有企业股,是指国有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
S股票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主要生产经营等核心业务也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企业股票。
N股票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2.根据利润和财产分配方法进行划分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一种随企业利润变化而变化的股票。其基本特征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股息)不是在购买时约定的,而是根据股票发行公司事后的经营业绩确定的。
公司经营业绩好,普通股收益高; 相反,如果经营业绩差,普通股收益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也是风险最大的股份,但也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股份。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均为普通股。普通股持有人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得股息。普通股的股息不固定,由公司的利润状况和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在享有股息分配权之前,必须在优先股股东获得固定股息。
(3)优先考虑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大和发行普通股,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始比例。
(4)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后剩余的,按照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顺序分配。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主要是指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公司分配利润时,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先分配,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普通股的股息不固定,取决于公司的利润,利润多,利润少,无利润,不封顶,不保证。
(2)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前分配。
3.按业绩划分
ST股票是指在中国上市的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ST股票是指国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ST股票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亏损,变更ST股票。垃圾股是经营亏损或非法公司的股票。绩效股是指公司经营良好,业绩良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蓝筹股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占有重要主导地位、业绩优异、交易活跃、股息丰厚的大公司股票。
4.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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