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新塘乡的一名男子刘某富和其他人抢劫了加油站,仅仅劫获了两部手机和156元的现金,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于是就在大山里的一个山洞里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14年。最终在家人和交警的极力劝说下,刘某福终于想通,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男子因抢劫156元后潜逃入山洞14年成野人刘某福到案后称,自己已经50多岁了,自己的老板身体也不好,家里还有个可爱的孙子,想结束14年的“野人”生活,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虽说在山洞里能栖身,但是吃饭洗衣服干什么都特别的不方便,头发长了只能自己剪,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虽然案件已经过去14年的时间,但是他仍然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也会对其依法展开审讯,之后送往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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