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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是虚拟资本吗
证券属于虚拟资本。虚拟资本通常以有价证券的形式显示,并能给投资者带来相应的回报。与虚拟资本相比,虚拟资本的价值总额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实物价值总额。虚拟资本主要包括纸币、期票、股票、公共债券等。
证券的简介证券由货币证券、商品证券和资本证券组成。证券的特点是在证券上附加民事权利,即权利证券化。证券的属性主要包括财产权证、流通权证、收益权证、风险权证。证券是指信用证、证据、提单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文件。存单等证券是指能够确定权利和义务属性的有效书面文件。有价证券是指能够证明主题财产权的法律凭证。钞票、本票和承兑汇票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
2、广东公安八大专项行动丨跟着“老王”炒股赚大钱?警惕投资理财被诈骗!
水军甲
群友们,跟着老王买股票真的赚了!
水军乙
我也是,上个月买的股票都翻倍了!
老王
只要群友跟着我好好学习,就一定会有赚钱的机会。
你以为天上掉馅饼,事实上掉下来的是陷阱。水军在群内的卖力表演和讲师“老王”的讲解,正是陷阱中重要的一环。短短几个月,一诈骗团伙利用该套路就骗了8位事主,诈骗金额高达140万余元。
案情回顾
跟着“老王”炒股赚钱 被骗了!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金某、陈某、丁某在东莞市常平镇成立东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招揽何某、谌某、余某、谢某、李某、杜某等人“工作”。金某是公司老板,拥有公司50%股份,全面管理公司,负责与“上家”对接。
该公司由陈某和何某使用多个微信号创建微信群,统一昵称“老王”,扮演专业炒股老师。其他人员充当水军扮演股民,在创建的微信群编造炒股老师“老王”能带领群里的股民赚钱的虚假消息,诱导群里的事主到其指定的“统一证券”虚拟股票交易平台开户。并在炒股老师和业务员的引导下进行股票交易,最后由该虚拟的股票交易平台制造亏损的假象,骗取事主钱财。“统一证券”虚拟股票交易平台抽取20%的资金后,将剩下的80%资金返给金某,团伙其余成员再按比例分赃。
该团伙从2020年3月19日至5月10日,先后诱导他人在其指定的虚拟股票交易平台上开户充值,诈骗数额巨大,共计140万余元。5月20日,以金某为首的9名团伙成员在东莞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首要分子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陈某、丁某、何某、谌某等9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金某、陈某、丁某、何某、谌某、余某、谢某、李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陈某、丁某、何某为犯罪涉案公司的股东,且在犯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金某、陈某、丁某、何某这四名主犯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余某、谌某、李某、谢某、杜某作为从犯,被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金某等9人共同退赔所有事主被诈骗金额。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丁某、何某、谌某等6人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提醒:投资理财须谨慎 不给骗子留机会
近年来,投资理财类诈骗频频发生,此类诈骗中事主被骗金额较大。诈骗分子往往通过精心策划的骗局,为事主营造一个“能赚快钱、赚大钱”的假象,利用各类噱头吸引群众,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陷阱。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管理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任何能赚快钱、赚大钱的炒股平台、投资平台等,以免遭遇骗局。
来源丨南方法治报
编辑丨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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