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教授建议明确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当事方法律责任,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和业界热议。黄世忠表示:“我在建议中的确要求对配合造假的相关当事方,不仅追究民事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是履行法定职责,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蓄意向他们提供虚假信息,这也可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应从修改《刑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入手,或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明确配合造假当事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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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黄世忠:追究上市造假配合方的法律责任 打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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