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提到,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代言广告,还须审查代言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代言人要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部门会将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等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供公众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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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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