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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最新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
你好,按照《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1、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次通知的发出是为了支持当地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如果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持子女购房,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规!详细解读来了!
内容提要: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天津北方网讯: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郭阳 津云视频编辑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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