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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禁止私人囤黄金
- 2、父亲的古金印或存款为何不能继承-论遗产及继承
1、为什么禁止私人囤黄金
禁止私人囤积黄金是为了防止个人或集体使用黄金进行交易或偿还债务。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人交易和贷款抵押金银。黄金在古代具有货币的功能,但在现代,黄金越来越不具有流通的作用。个人合法收入的黄金受国家保护,但不能用黄金进行等价物品交易。
黄金的价值在古代发展中,黄金具有货币功能和一定价值,可以进行商品交易。黄金也便于储存和收集,升值空间稳定,黄金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流向世界。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黄金不用于商品之间的流通。它更珍贵和佩戴。黄金的另一个特点是不易贬值。即使国家通货膨胀,价格迅速上涨,人们的购买力普遍下降,黄金也不会受到影响。由于黄金的独特特点,它不属于任何国家或市场,也不容易被人为控制。因此,当经济危机时,黄金价格并没有下降。
2、父亲的古金印或存款为何不能继承-论遗产及继承
当某个人死亡后,他留下的遗产就要发生继承。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权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可以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继承人有权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有权放弃继承权利。
一、遗产的定义
《民法典》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这一条规定指的是狭义的遗产,即遗产是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所谓的合法财产,是指依法取得的并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它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物质形态,即金钱和有形的财物;另一种是无形遗产,是被继承人留下的知识产权及精神财富。
遗产还有一个广义的解释,包括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定神财富或物质财产。本文剖析的是被继承人留给继承人的财富遗产。
狭义的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凡是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中有违法获得的财产,这种财产不属于遗产。
比如,某甲生前诈骗了别人10万元钱,还没有来得及花的时候意外死亡。他诈骗获得的10万元就不属于遗产,因为这笔财产的来源不合法。
又如,某地一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文件提取了20万元的奖金,准备报请审计部门批准后发给工作人员。该工程管理部门将20万元准备发放的奖金提取后,委托项目部的副总指挥张某以个人名义存在银行。没有想到,这位副总指挥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属认为这20万元属于死者的遗产并准备继承。
工程管理部门与死者家属几经协商,死者家属均不认可是公款。工程管理部门只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这20万元资金的归属进行判决。法院经审查后,确认这20万元属于公款私存,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判决死者的家属不得继承并立即返还。
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财产的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种财产虽然也属于遗产,但因法律规定或因遗产的性质而不得继承的时候,继承人不得主张继承权。
比如,某甲死亡时,发现他留下的遗产中有一个古金印属于国家级重要文物,该文物与当地一座被盗的古墓文物有关。根据文物的性质,该文物不可能由私人所有。虽然无法确认这个黄金印是死者生前违法取得,但根据文物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该文物不得继承。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将该文物上交国家所有。
又如,某人死亡后,发现他留下的遗产中有若干象牙制品和虎骨,依照法律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象牙和虎骨这类珍贵的动物产品,因此,这类遗产不可以继承。
二、继承的实施
《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位,根据遗产的总额,确定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后,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由法律推定的继承。被继承人只要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或已经形成的抚养或赡养关系,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继承顺位规则下,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自己的继承权,均等分配可继承的遗产。但应当对未成年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多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割应继承的遗产。
2、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规定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遗嘱必须合法。
《民法典》1333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民法典》1134条至1144条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定要件。
(1)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后才生效。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才有效。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才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有效。公证遗嘱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大于其他遗嘱形式。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8)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未为其保留相应份额,其遗嘱无效。
(9)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3、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遗赠扶养协议予以法律保护,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这种赠送可以约定在生前赠送,也可以约定死后赠送。
(3)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4)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5) 遗赠抚养协议必须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要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民法典》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管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都有放弃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和放弃受遗赠权,法律都予以支持。如果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必须在其遗产中先偿还债务,继承人只能对剩余财产继承,受遗赠人也只能在剩余财产中接受遗赠。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也只能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财产额度为偿还债务的上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愿意代被继承偿还债务的除外。
四、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1125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法律之所以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目的就是防止继承人以非法手段损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和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情形发生。
如,某甲为妻子购买了巨额保险之后,为了获得妻子的保险赔偿金,故意制造车祸将妻子杀害。其不仅不能获得妻子的保险赔偿金,连妻子的遗产继承权都丧失了。
又如,某乙的弟弟是智残,某乙的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父母留下若干遗产。某乙认为弟弟即使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也是废物,自己将来还要承担弟弟的治疗和监护责任。于是便设计带弟弟上山游玩时,将弟弟推下山崖摔死。某乙因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其继承权丧失。
张某的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他将父亲带到外地故意遗弃在车站上,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容。张某的父亲病危被民政部门送进医院抢救的时候,被一位医生发现老人是自己小时候崇拜的一位立有战功的军人。当政府根据医生提供的信息找到张某的时候,他的父亲也去世了。尽管张某的父亲名下有房产,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抚恤金,因张某故意遗弃父亲,其丧失了继承权。
于某的母亲多年前去世,去年于某的父亲去世,他准备把父亲生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他的哥哥和妹妹提出了异议,要求共同继承。于某拿出一份父亲的遗嘱,声称父亲已经立遗嘱指定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某的哥哥和妹妹对遗嘱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确认,这份遗产系于某伪造而成。于某的哥哥和妹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于某的继承权丧失。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于某伪造遗嘱而且情节严重,判决于某的继承权丧失。
根据《民法典》1125条规定,还有许多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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