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预付款购置的颐养有无截止期限?4S店和消费者说法不一,双方也都拿不出相干证据。对此,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胡钢律师向 表现,如4S店未能举证对服务期限有商定,即可视为无服务截止期限,更不涉及“逾期即为失效”。
龚女士2019年购置颐养套餐的付款截图
10月26日,消费者龚女士向澎湃质量观反应,2019年1月24日,她在南京中升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汽车颐养时,现场破费1875元,购置了颐养套餐(买三送一,共计四次颐养颐养运动)。当时曾和销售确认没有应用时光限制。此后,因出差多和疫情影响,自己没再去该店颐养过。
龚女士说,数年来,该店确曾打过两次电话,提示车颐养时光临近,让去颐养,但未提及期限问题。2023年9月,她去该店颐养车时,被告诉经查询,体系显示其购置的颐养套餐有效期是两年,已经过期失效,无法免费提供服务。
9月27日、10月12日,龚女士两次向南京市12345投诉。经雨花台区调停,商家提出(对已经过期的三次颐养)他们承担资料费,依照半年/一万公里的间隔期,每次龚女士支付工时费的折中方案。
龚女士说,每次工时费是210元,她内心无法接收。不过,因为维权耗时费力,10月21日,她还是在4S店起草的解决方案上签字。 注意到,前述方案最后注明“以上作为最终解决方案,双方不再有其他异议”。
10月26日,南京中升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售后经理向 表现,龚女士购置颐养套餐时,应当签有协定,显示有期限,但因时光太久,须要去找,不必定能够找到。其强调,争议早已解决,龚女士已签字认可解决方案。
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胡钢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依照商定提供。未依照商定提供的,应该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实行商定或者退回预付款。预付款模式,原来就是消费者风险风大,所以更须要强化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此事要害在对有效期是否有商定,如商家未能举证对服务期限有商定,即可视为无服务期限,更不涉及“逾期即失效”,故经营者应该继续实行相干服务责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