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达,不少人在更快地获取知识的同时,也不免会受到一些不良信息的诱导,导致接触到色情网站或者是情趣用品之类的推销,可下面这两位男子碰到的可不是一般的情趣用品,而是具有致幻作用的毒品。
晚上9点,民警在嫌疑人李某的家中发现了两瓶不明液体,李某称,这是他存了半年,为自己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的“宝贝”。
原来就在2022年2月,李某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客服向他介绍一个目前在售的爆款产品,只用两三滴就能让女性瞬间不省人事,听到有这样的“好东西”,李某心动了。
在客服人员隐晦的介绍下,李某最终花费了1000余元,向境外卖家购买了广告中推销的这款“神奇药水”。
后经鉴定,在李某家中起获的两瓶不明液体均检出γ-羟丁酸成分。据了解,γ-羟丁酸,又称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神仙水”、“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在为了寻求刺激,年仅28岁有着美好爱情的郭某因一时冲动从境外购买了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毒品。
郭某称,2022年3月,自己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无意中加入到了一个聊天群,群里经常分享一些使用催情药物和昏迷药物的经历,这让郭某非常好奇,为了提升自己和女友间的情趣,他立即找到群主寻求购买。
郭某花费1260元直接从境外购买三瓶催情类药水,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快递刚入境就被海关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在郭某购买的三瓶药水中其中一瓶检测出γ-羟丁酸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张航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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