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正文
两部门: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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