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
红网时刻益阳11月28日讯(通讯员 王维)男子讲哥们义气,找来多把“管子刹”为朋友助阵帮忙打架,追砍他人车辆,涉嫌寻衅滋事罪,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益阳赫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男,23岁,赫山区人),至此”2018.1.2”缪斯酒吧寻衅滋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1月2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在益阳市海洋城缪斯酒吧消遣时与他人发生争执,樊某电话邀集曹某等人持“管子刹”赶来帮忙。双方在酒吧外再次争吵之际,从酒吧出来的王某见争执双方里有自己的同学,遂出面劝阻,结果遭到樊某、曹某等人持“管子刹”追砍,王某在搭乘朋友车辆逃离过程中,曹某等人持刀砍砸车辆。后经伤情鉴定,王某构成二处轻伤,车辆受损鉴定价值4160元。
案发后,分局刑侦大队立即调集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并相继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樊某(已判刑)、卜某(已公诉)、曹某琦(已公诉)等3人,但曹某一直负案在逃,民警多次上门做曹某亲属工作、敦促曹某投案自首未果。2019年11月24日,民警在赫山区资江机某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曹某对2018年1月2日凌晨,受樊某邀集准备多把“管子刹”,伙同他人持械追砍王某及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说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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