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上午10点半,陈建忠(右)走出饶平看守所后与儿子陈天式合影。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方章雄)晨报率先报道、受到社会关注的陈建忠冤错案,日前有最新的进展。前日,他收到了36万元国家赔偿金。
云霄人陈建忠因为与嫌犯同名,被广东省饶平县政法机关错抓、错关了17个多月,去年春节前回到家中。晨报2015年1月23日B15版《因同名被错关17个月》、2月15日A11《陈建忠终于获释回家了》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今年6月2日,广东省饶平县政法委副书记、饶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控申科科长等一行5人专程前来云霄县向陈建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送达国家赔偿金36万。“是我们办错案了,向你表示歉意。”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国家赔偿金36万多元已转到陈建忠账户上。
陈建忠拿到赔偿款后说:“广东省饶平县政法机关给我洗清罪名,还我一个清白,今天是我最开心的日子。” 对于36万国家赔偿金,陈建忠表示满意。
事件回放
因与嫌疑人重名被误关17个月
今年52岁的陈建忠是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村民。2013年8月24日,陈建忠从哈尔滨乘飞机至北京时被民警控制。民警说,陈建忠在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涉嫌参与一起制销假烟案,是幕后老板,已于同年8月8日被网上追逃。陈建忠愣住了:“什么假烟案,我根本不清楚。”
当天,陈建忠因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烟)罪被拘,后被饶平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移送检方批捕再到开庭审理,陈建忠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7个多月。2013年9月24日被饶平县检察院批捕。次年3月7日,该案一审开庭,另两名同案人却在法庭上指称,陈建忠“对不上号”疑抓错人。同时,其家属提交了一份住宿登记证明,称案发时间陈建忠根本没在广东饶平。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两天后,饶平县法院准予撤销。陈建忠提出“还人身清白、民警道歉、赔偿损失”的要求。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答应其要求,陈建忠认为不还清白不签字。直至2015年2月14日,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饶检刑不诉(2015)2号不起诉决定书。陈建忠便签了字,终于回家和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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