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到不少题述问题的咨询
“前男友在网络上到处散播裸照”
“持前女友裸照在外进行招嫖”
“不复合就骚扰家人、同事等”
诸如此类等
对于此等问题本以为比较少见
可没想到!!
有同样烦恼的咨询者却不在少数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建议:
女孩们,马上报警,不要犹豫,与渣男说理无意义。不管你会不会顾虑报警有没有用,都要相信报警是你最好的选择。因为只有阿sir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渣男的侵害行为,并在认定违法事实后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前男友散播裸照的行为,可以争取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散播他人裸照或招嫖的可能涉嫌对他人的公然侮辱,触及侮辱罪。不过该罪是自诉类案件,需要受害者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
另外,倘若,他人以裸照作要挟索取钱财的,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以裸照要挟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强奸罪。
是否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散播裸照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名誉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受害人可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精神损害赔偿等。
最后,对于恋爱间男友要求拍摄私密照或视频的行为,其用意是为“留念”(反正我觉得挺扯)还是别有想法,只能自行定夺啦~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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