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们通过短视频了解到这几年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我们也看到了有很多花季少女变得越来越邪恶,越来越疯狂,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些花季少女到底是因为什么变得如此邪恶呢?
自从河南某地三个17岁女孩在校园霸凌一个16岁女孩以来,我们看到的是这三个17岁女孩在霸凌的过程中手段非常残忍,甚至可以说是有一点变态,因为他们在霸凌这个16岁女孩的时候,竟然还和别人视频,让别人看着她们三个霸凌16女孩的残忍手段。
从整件事客观地来讲,这三个女孩均在快18岁成年了,就算犯下如此残忍的罪行,我们看到涉事学校发布处罚决定,校长予以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扣发12个月绩效奖金。主管副校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予以辞退。涉事班主任疏于学生管理,信息报送滞后,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解聘。涉案学生被开除学籍。
在看到这样的一个处理结果之后,我们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因为涉案学生竟然以开除学籍为结果,这让我们很难想象,也很难理解,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绝对不是仅仅开除这么简单。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来说,其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收监,或者监外执行,但是,在我们看到涉案学校处理的结果仅仅把涉案学生开除学籍,涉事班主任解聘,校长也只是降级和扣除奖金,副校长也只是辞退。
经过了解,这个女孩在学校遭遇了不止一次霸凌,最严重的时候,施暴者们让这个女孩把衣服脱光,跪在地上,自己扇自己耳光。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女孩跟男朋友打了视频电话,让他看着这个女孩自扇耳光,性质是多么的恶劣,如果紧急开除学籍的话,难免会很多受到霸凌过的受害者不公平。
除此之外,我们还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杭州某高校女生宿舍打人事件的视频,一个穿米黄色T恤女孩正在打穿黑色T恤女孩的耳光,而一边的学生不仅没有阻止,而是拍摄视频,这就让我们感觉到触目惊心。
11月20日,四川绵阳一个13岁女生被三名同学殴打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我们相信很多网友都看过,而让我们觉得惊讶的是“未成年人”成为了施暴者的保护伞,还大言不惭的说报警也没有用,这难道就是校园霸凌的诱因吗?
内蒙古呼和浩特也出现15岁初三女生被其他未成年人欺凌,被拉进学校附近的小巷子里扇巴掌,抢劫要钱,甚至于遭30余人围殴。
另外,网上还流传着一段江苏沭阳某初中发生的校园霸凌案件,多天后期女生家中在朋友圈中得知,视频的内容是一个初二的女生被多名同学轮流掌掴。
四川宜宾一13岁女孩霸凌的施暴者,最大的才15岁,最小的13岁,这更是让我们感觉到非常惊讶,因为他们都还是个孩子,是什么让他们变得如此邪恶呢?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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