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透明度越来越高,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出现在互联网上或见诸报端,让人深感痛心,校园欺凌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校园安全环境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校园欺凌问题不容忽视,反校园欺凌任重道远。教育部日前印发《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活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这也说明校园欺凌逐渐进入国家治理的视野范围之内。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安全,必须准确落实“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各方共同发力,才能守护学校的安宁,呵护学生更好地成长。
NO.01 “校园欺凌”的概念
“校园欺凌”也被叫作“校园霸凌”,其和“校园暴力”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指的是校外入侵人员或者学校师生,但是在校园欺凌中的施暴者主要指的是校内师生,并不包括校外入侵人员。
(2)在产生校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主要指的是师生,而校园欺凌现象中产生的受害人主要指的是在校学生。
(3)通常发生校园暴力指的是单独侵害行为,但是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却是长期和反复产生的行为。
(4)校园暴力发生之后,能够立刻发现,并且及时阻止。但是在校园欺凌过程中,受害人不敢随意声张。
(5)校园暴力通常为“硬暴力”,校园欺凌不仅包含了“硬暴力”,而且包含了羞辱、孤立以及嘲笑等等一系列“软暴力”行为。
(6)在发生校园暴力之后,能够在短期内快速治愈创伤。但是在发生校园欺凌之后,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短期内无法达到治愈的目的。
(7)在各个学校随时都会出现校园暴力行为,而校园欺凌只能在一些心智不成熟或者反抗能力不足的青少年学生中产生,所以一般在中小学阶段会出现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
NO.02 “校园欺凌”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1)欺凌行为人。在校园欺凌行为中,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指的是欺凌实施者,无论欺凌实施者具有多大的年龄,其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能够适当地减轻法律责任,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主体,需要让用他们的监护人来替代承担法律责任。校园欺凌行为大多为集体行为,所以在评判欺凌实施者的法律责任时,情况非常复杂,其中参与校园欺凌的带头人、参与者以及协助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旁观者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发生校园欺凌现象的过程中,旁观者具有起哄助威、教唆他人或者出谋划策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直接监护人,在许多未成年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时,需要把这部分法律责任转移给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来承担,所以无法使直接监护人身上的责任完全免除,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把监护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适当减轻。通常情况下,在被监护人产生欺凌行为之后,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未尽监护义务责任,甚至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事件,还需要把监护人的监护权剥夺。
(3)学校组织。学校组织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的问题,没有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在受欺凌学生受到损害之后,学校也要承担补偿责任,其主要指的是侵权责任中产生的补充责任,以及合同中出现的违约责任。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校园欺凌行为中,不仅受欺凌者属于被害者,而实施欺凌者也应该属于受害者,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O.03 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别
(1)刑事责任
如果在发生“校园欺凌”行为之后,触犯了刑法规定,那么这种欺凌行为属于犯罪,作为欺凌行为的主体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在校园欺凌行为的集体行为中,作为集体行为人,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只是说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各自担任着不同的职责,其分别为主犯、从犯、教唆犯以及胁从犯,所以需要分别承担各自的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责令家长以及监护人进行严格管教,或者让政府进行收容教养。在使欺凌行为人担负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到欺凌行为人的年龄是否达到14或16周岁,或者欺凌行为是否产生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等等行为。
(2)民事责任
在产生校园“欺凌行为”之后,欺凌人给被欺凌人造成非常严重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害,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校园“欺凌行为”中,并没有出现犯罪的问题,以及当事人的年龄比较小,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那么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欺凌者没有能力或者特殊要求下,不能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必须让欺凌者的监护人来代替承担。一般在欺凌人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时,需要给被欺凌者支付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必须让欺凌者的父母尽快补齐。在出现集体欺凌行为之后,需要让每个欺凌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分别欺凌的行为中,需要由各个欺凌者来平均承担责任。
(3)行政责任
如果在发生校园“欺凌行为”之后,并没有构成犯罪的条件,那么需要对欺凌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年龄低于14周岁的欺凌者,需要让他们的监护人代替承担行政责任。在中小学中如果发生欺凌行为,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没有按照相关条例要求来发现、干预以及制止欺凌行为,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学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NO.04 制止欺凌行为的有效举措
(1)必须明确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和违法性质
目前,我国关于“校园欺凌”的立法体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所以在承担“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时,必须先把校园欺凌的行为界定出来,真正了解校园欺凌的违法行为,使校园欺凌行为和校园暴力行为的性质真正明确出来。
只有针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行为进行具体的界定,才能及时发现并终止,防止对他人产生持续伤害。在校园欺凌法治化治理路径中需要真正确定校园欺凌的违法性质,找准其中的隐蔽性特征,对校园欺凌的过程进行深入分析,把一些羞辱、威胁、骚扰以及恐吓的现象,都应该把这些行为归类到校园欺凌事件中。
(2)加强建立校园欺凌信息收集机制
当前,在校园学习和生活中,如果产生校园欺凌的行为,很多被欺凌的学生精神比较恐惧,不敢给教师、学校和家长反映欺凌问题,不敢举报欺凌现象,如果自己举报欺凌问题之后,被欺凌者了解之后,担心他们会继续欺凌自己,所以只能埋藏在心底。虽然有些胆大的学生敢于上报校园欺凌现象,但是缺少有效的途径,不知道如何进行举报,给谁举报才有效,害怕在自己举报之后,学校和教师不会受理。
所以为了促进“校园欺凌”法治化建设,落实法律责任,必须加强建立校园欺凌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利用信息收集机制来及时收集“校园欺凌”的相关信息,而且可以在校园内部成立举报机构,并且针对日益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专门设立投诉电话、网页以及邮箱,这样才能使学生及时举报欺凌现象,学校的领导阶层和教师也要定期进行匿名调查,才能充分了解学生受到校园欺凌的显现。
此外,警察和医院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学生遭受的人身伤害,要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给学校机构,使校方充分了解学生的“校园欺凌”问题,才能及时解决与遏制校园欺凌问题。
(3)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查处理程序
针对“校园欺凌”事件,各个学校必须尽快成立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查处理程序,在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学校的校长、教师以及学生的家长必须积极参与进来,这样才能体现出校园欺凌机构的专业性以及代表性。
同时,在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查以及了解学生的信息,对于欺凌者、被欺凌者以及教师进行全面调查,只有全面听取意见,及时询问未成年人,才能准确调查出“校园欺凌”事件。
此外,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辅导团队,及时对受欺凌学生展开辅导和监督,逐渐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并不能完全应用处罚的方式,必须发挥教育的作用。学校各个部门需要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在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下,开展“校园欺凌”调查工作,一旦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给相关机关,并且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各大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对校园欺凌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严格追究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作为校园欺凌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如果校园欺凌行为人没有从主观的角度来故意施加伤害,但是在客观上产生校园欺凌行为,学生的心理以及生理带来极大的伤害,那么必须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要求,要求校园欺凌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校方承担着处理者的身份,也应该及时对校园欺凌行为人进行追求,不能随意姑息这类事件。
同时,根据我国的《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年龄没有达到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者,如果出现故意杀人、殴打等故意伤害罪行之后,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年龄,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行为人,必须及时纠正他们的犯罪行为,不能养成片面从轻处理的习惯,必须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处理制度的效用,社会各级部门以及社区部门必须进行密切配合,相关的公安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和训诫,勒令赔偿和罚款,必要时可以送交到专门的教养机构进行管教,才能使“校园欺凌”行为得到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