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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域公用品牌
- 2、如何看待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
1、区域公用品牌
区域公用品牌是以农业产品为中心设计的一个集体商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里,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
农产品的形式产品:
农产品的形式产品也叫有形产品。农产品的有形产品是农产品核心产品实现的形式,即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实体的外观。它由五个标志组成,即农产品的质量、特征、形态、品牌和包装。其中农产品质量是农产品能否畅销与否的关键因素,本节第三个问题会对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农产品的特征、形态、品牌和包装也是农产品畅销的重要因素。如五彩辣椒、樱桃番茄等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对传统农产品的认识,这些农产品在外观、形状等方面进行创新后,深受消费者欢迎,尽管价格高但销售却很好。
2、如何看待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
壹点智库见习研究员 许金星
近年来,随着区域公用品牌的蓬勃发展,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呈现出突飞猛进的迹象,截至 2021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6562 件。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引入“品牌”概念,提出“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品牌”二字多达6次,同时提到了“地理标志”和“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2018年后,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品牌成为农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中国农业的品牌建设进入了高潮。
那么,地理标志商标与公用品牌是什么关系呢?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表示的专用权。
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级市,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
区域公用品牌构建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和企业化运作,成立经营主体,最终形成共生共荣的品牌产业生态,从而使农产品区域品牌健康、可持续发展。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有时指向的是同一事物,其名称构成通常是:区域名称+产品品类名称。比如: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西湖龙井等等。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认证,通常是同一个主体,包括协会、农科院所、企业或者是专门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而新组建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型经营主体。
不同之处在于,区域公用品牌跟注册、认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受欢迎、销量大,即使没有注册和认证,也是品牌。但地理标志商标是法律概念,受到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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