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传一段“执法人员棍棒殴打红衣女子”的视频,身穿制服的男子对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子棍棒相加,还猛踢女子头部。传言称这是“城管暴力执法”,令不少网友义愤填膺:光天化日之下,城管竟敢如此肆无忌惮地打人?
然而这条流传极广的视频的发生地,先后出现了浙江温州、云南大理、湖北恩施、贵州安顺、四川渠县等多个版本,甚至有地方将“城管打人”说成是“警察打人”。经查证后确认,这其实是广东韶关某市场聘请的管理人员与摊贩之间的纠纷从而引发冲突,视频打人的男子龚某海已被行政拘留。
缘何能伴生出这么多谣言呢?
这不得不说是“以讹传讹”“三人成虎”的现实版,几个人毫无根据的乱加揣测,借助互联网竟然波及近半个中国。诚然,在信息碎片化的今天,人们习惯了转发、点赞、评论,很少愿意花时间追究事实真相,是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如今,涉及到的多地警方都已经出面辟谣,并对传播这条视频的相关人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和拘留。
事情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了,但真的已经结束了吗?
整个事件,细思极恐。
百度搜索“城管打人”,有4,020,000条信息,每一个标题都带着人们的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地将板子砸向“城管”这个群体。对于城管这个群体,百度百科中这样解释,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从延安城管爆头事件,到从北京小贩打晕城管,再到这次的城管暴力执法,城管人员与小贩的冲突频繁出现在国人的视野中。从百度搜索出的“城管打人”的标题语气可以看出,人们对“城管打人”怨愤已久。如果不能采取措施,处理好城管和基层百姓之间的关系,恐怕将来还有更大的麻烦。
“城管”,明明是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为什么招来百姓如此大的仇视呢?
这与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体制机制有很大关系。“上无爹娘,儿孙满堂。”当前城市管理在立法上缺乏顶层设计,城管主管机构是谁,城管到底该管什么,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城管执法常常陷入“主体不明,边界不清”的困境。一线执法人员多是社会招收的协管人员,文化浅,素质低,但城管执法权限又不断扩张,导致城管暴力执法情况层出不穷。
如何让城管执法走出“信任危机”,使之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纵观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没有专设城管执法队伍,凡涉及对违法自然人执法的事项,一般都由警察执行,并赋予了强有力的执行后续保障措施。比如香港对违法自然人的管理,一是法律设定了对人的管束措施,二是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责任,三是执法中可以对自然人进行管束,可以拘捕、可以将其带至警察署进行审查和监控。
美国对摊贩的管理方式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监管,警察在街头执法但没有直接罚款和没收的权力,只是记录违法内容然后将单据交给市政处理,屡教不改者也不会被暴力取缔,而是会交由法院裁决。据纽约“小贩权益组织”的调查,摊贩们每天都要面对包括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清洁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园局和市警局等七个市府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美国政府认为,街头摊贩现象,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扶助上的不力所致——用美国媒体的话说,造成非法摊贩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就业岗位缺乏,是政府之责。而街头摊贩除了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和创业问题之外,事实上也在解决市民吃穿行等民生问题。
除了卫生部门等“以罚代管”行使“城管”之责,美国对待小商贩的态度非常宽厚。而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城管人员是否可以放下“市容”的死面子,转而能够俯下身来真正体恤百姓的疾苦呢?要知道在美国,除曼哈顿外,纽约市的皇后、布洛克林、勃朗斯、史坦伦岛等四个区,也有民间团体组织向政府申请路段举办街头集市。华人举办亚裔传统的街头集市;非洲人聚集区举办非洲传统的;荷兰人举办荷兰特色的;意大利人举办意大利风情的;文艺界举办艺术街头集市;体育界举办运动街头集市;出版界举办书报音像街头集市……
如何改善城市“暴力执法”问题?政协委员“支招”
全国政协委员唐一军说,由于部门职能职权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成了“兜底”执法。应该严格界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各司其职,职能清晰,边界明晰,避免权力的交叉和模糊,导致执法效率的下降。
全国政协常委朱孝清指出,目前城管在国家和省级还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这是导致各地机构设置混乱、工作各行其是的重要原因。应明确城管在国家和省级的主管部门,这既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的需要,也是强化纵向的层级监督、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的需要。
全国政协常委陈冀平认为,法制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他指出,应摒弃城管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应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迫切需要有一部全国性城管法律法规,对地方城管立法进行指导。
全国政协委员揭新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从思想上的转变重执法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纠正执法理念的偏差,杜绝违规执法、暴力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朱专兴建议,全面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对每个网格实行定岗、定责、定报酬、定奖罚,实行精细化长效管理的城管新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李卫东建议推进城管巡回法庭建设,专门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审理、裁决和执行,以提升城管综合执法效率,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王蒀荣:在理顺城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建队、从严建队,健全城管队伍的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业务的培训,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的素质。
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建议,理顺城管用人机制,坚持源头治理,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建议,应加快推动在国家层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内容、程序等方面内容,使得城管执法工作在有法可依上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
全国政协委员孔玉芳认为,小商小贩的背后有民生所系,寓管理于服务以及“公共管理”等理念,应是城管改革的方向。“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会更大发挥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苏如春:建议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机制,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国家可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隶属公安部,统领地方的城管机关,各地的城管机关均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上级城管机关双重领导。
资料来自:新华网、上观新闻、新浪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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