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就算立案也不一定会判刑,今天乾乾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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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
- 2、最高法观点:信用卡诈骗案件,“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1、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
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会向警方报案,警方可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持卡人抓捕归案,并且根据持卡人恶意透支情况进行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问题来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需要达到多少金额?下面希财君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信用卡恶意透支很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以信用卡诈骗案进行立案追诉。而这个立案标准必须达到相应的金额,即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
不过,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除了规定了金额外,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行2次有效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算。要是单纯只是透支金额符合,但是在发卡行催收后就还款的就不算恶意透支,也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还有就是,就算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是却不一定会量刑。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最多只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2、最高法观点:信用卡诈骗案件,“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情形包括: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其中常见情形之一,即“恶意透支”,那究竟何种程度属于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呢?拖延还款、忘记还款算吗?
何为“恶意透支”?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谓“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超额超期透支信用卡,且经过银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关键。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明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样不能仅凭主观供述以及未还款的客观事实。非法占有作为一种主观心态,必然需要行为人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加以印证。考量情形包括:
- 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交易明细情况;
- 还款能力和意愿;
- 透支资金的使用用途;
- 未按时还款的原因等等。
“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
对于数额认定标准,《解释》第八条明确: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实践中需要注意三点:
- 一是实际透支数额,指的是公安机关立案时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
- 二是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实际透支数额难以认定的,应同时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来进行审查认定。
- 三是,对于提起公诉前,行为人归还全部本金,且未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归还全部本金的,且未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王科栋律师
主编简介:
王科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八年刑事犯罪辩护,曾创办律所,任执行主任,拥有律所及团队管理经验。创办胖乎律师法律自媒体坚持公益普法4年。
执业以来,参办案件三百余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拥有丰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经验,尤其擅长复杂案件综合处置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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