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15日电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指引》提出,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指引》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