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通知表示,《国务院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在“会议制度”部分,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频次作了调整。
《规则》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需提请党中央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四)讨论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其他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新版《规则》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018年6月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对比两版《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目前调整为“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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