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不经意的公告,揭开了一笔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糊涂账”。长盛轴承日前发布公告,称2020年9月份参与投资的成都岑宏佾可能存在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的情况。为此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孙志华承诺,将补足公司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发生的全部损失。然而深交所随后就下发关注函,理由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长盛轴承并未登记为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笔者认为,不管此案明面上的股权结构背后是否有代持安排,长盛轴承信披不实的“罪名”是毫无疑义的。此案是否存在实控人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其背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也需要上市公司尽快如实信披,以厘清真相。笔者认为,从防微杜渐的角度,监管层可考虑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相关投资的后续信披,以防上市公司钻空子。此类行为后续如查实系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玩私募,在处罚上更应从重从严,才能有效震慑。
正文
不能纵容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玩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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