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当兄弟
你却连名字都骗我
甚至还敢……
11月13日晚上9点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正在机场高速上执勤,一辆粤C7××U5号大众小车从匝道驶下来,周警官挥动手中闪光棒让大众车停下来接受检查。
车辆靠边停稳,穿着整套蓝色运动服的男司机露出脸来,看到交警,皱着眉咬了咬下唇,不知发生了什么。▼
周警官往里瞄了瞄,车里还有两名年龄相约的男子,司机和副驾都系了安全带,而后排的男子没有系安全带,提醒道:“司机要提醒后座系安全带。”
见到交警望过来,后排男子马上乖巧地拉过安全带说:“阿SIR我这就系上,这就系好。”▼
周警官伸手示意,让司机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此时,却是副驾驶男子熟练地从车里翻出车辆行驶证。周警官疑惑,再次让司机出示驾驶证。
司机说:“在我的车上。”
周警官疑惑:“这不是你的车吗?”
副驾驶男子当即过来解围,称自己才是车主,开车的是他朋友。
没带证也没问题,电子驾证也行。司机听到这开始慌了,眼神不敢直视交警,答非所问地吐出个名字“蒋X”,然后转身向车头方向走去,像在躲避什么。
肯定有猫腻!周警官把司机叫到身边,让他提供身份证号核查。男子报了一串号码,周警官在系统一查,是一个叫蒋X的,1994年出生,有C1驾照。
可眼前的男子年龄像有四十岁,不像是26岁的年轻小伙。而且系统照片上,蒋X瘦削,脸尖尖,而眼前的男子脸宽而圆,与系统照片迥然不同。
周警官决定再加一道检测,用警务通对男子进行面部识别,调查处男子确实姓蒋,但真实姓名叫“蒋XX”,1983年出生。再看看驾驶档案信息——竟是空的!周警官向男子出示查得的信息,男子探头看了看,很肯定地说自己现在胖了,当然与相片有差别。▼
既然司机不承认,周警官决定依法暂扣车辆,进行进一步核查。
原本在一旁默不作声的副驾驶男子一听要扣车,急忙下车,来到周警官身边说:“这是我的车,晚上我喝酒了就让他帮忙开一下。可千万别扣我的车呀!”
这时,蒋某也急了,怕连累朋友被扣车,不得已承认自己说了谎,刚才报是堂弟的名字,又称自己原本是有驾照的,5年前因为事故肇事逃逸被吊销了。
即使驾照被吊销,也会有记录。可周警官再次查询,发现驾驶证信息档案是空的,蒋某根本没有考取过驾驶证!
蒋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撒谎,明晃晃的无证驾驶了,还嘴硬。
周警官现场调查得知,蒋某当晚到住在香洲的车主家吃饭。气氛上来,车主和另一个朋友喝了些啤酒。饭后,他们又想约第二波,到斗门乾务的KTV唱歌。
车主见蒋某没有喝酒,平时也见他开过车,于是就没喊代驾,让蒋某帮忙开车。
蒋某也没推脱,三人沿着西部沿海高速转入机场高速,一路顺顺利利,怎料刚下高速便被交警查了。▼
由于蒋某无证驾驶、乘客未系安全带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700元的处罚,并行政拘留15日。
车主听到蒋某原来是个无证驾驶的,不禁倒吸了口凉气,酒都被吓醒了,后怕自己竟坐了无证驾驶的车!幸好没有发生事故,不敢细品,瞪一眼这所谓的“朋友”,赶紧喊代驾来把车开走。
!
无证驾驶的危险大家都知道,但要是把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规定有不少车主很容易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通常有几种情况。第一种,亲戚朋友借车。有时候亲戚朋友来借车,因为相互比较熟,想都不想就借了,而不去问他是否有驾驶证。
比如拱北的苏某,今年1月18日,苏某的姐夫刘某要借车送父母,苏某不二话就把自己租的共享汽车借给了姐夫。没想到姐夫刘某路上发生事故,被交警查了,才实话实说没有驾驶证,还想让苏某顶替。可交警一查监控,再配合面部识别调查,什么都瞒不住了。▼
在这起事故中,刘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并让他人冒名顶替,被处以罚款13500元、行政拘留16日、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的处罚。▼
而刘某妻子和小舅子也没能逃过法律的惩罚。妻子苏女士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小舅子苏某因冒名顶替事故当事人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此外,第二种常见情况,生意上的信赖容易延伸到生活中。比如生意上的伙伴开口借车,因为业务来往,大概知道其为人,不多问几句,轻易就把车借了出去。
第三种情况,更常见。大家经常一堆朋友出去玩,兴奋上头开酒喝,喝醉了,糊里糊涂的,见谁没喝酒,就把车给没喝酒的人开,哪里还记得问他有没有证……
小编提醒各位车主,借车需谨慎,无证的人千万不要借车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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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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